「假燕窩」結果出爐:辛巴遭罰90萬元 燕窩公司被罰200萬元-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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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燕窩」結果出爐:辛巴遭罰90萬元 燕窩公司被罰200萬元

2020-12-24
来源:香港商報網

 近期,「辛巴直播帶貨即食燕窩」事件引起社會關注,廣州市場監管部門第一時間介入,依法依規對相關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

 23日,廣州市場監督局對「辛巴直播帶貨即食燕窩」事件進行處理結果通報:對辛巴所屬廣州和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和翊公司」)處90萬元行政罰款,對燕窩提供方廣州融昱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融昱公司」)處200萬元行政罰款,並責令雙方停止違法行為。

 通報顯示,和翊公司作為涉事直播間的開辦者,受商品品牌方融昱公司委託,於2020年9月17日、10月25日,安排主播「時大漂亮」通過快手直播平台推廣商品「茗摯碗裝風味即食燕窩」。在直播帶貨過程中,辛巴僅憑融昱公司提供的「賣點卡」等內容,加上對商品的個人理解,即對商品進行直播推廣,強調商品的燕窩含量足、功效好,未提及商品的真實屬性為風味飲料,存在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市場監管部門擬對其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90萬元的行政處罰。

 廣州融昱貿易有限公司的調查處理情況

 經調查,和翊公司直播期間投放的商品購買鏈接,是融昱公司在天貓平台開設的「茗摯旗艦店」,消費者點擊上述鏈接可直接進入該網店購買涉案商品,收款和發貨等行為均由融昱公司實施。據此,市場監管部門認定涉案商品的銷售主體是融昱公司。

 融昱公司為和翊公司直播活動提供的「賣點卡」,以及在天貓「茗摯旗艦店」網店發布的內容,均存在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經涉案商品產地的市場監管部門抽檢,融昱公司銷售的「茗摯碗裝風味即食燕窩」的13個項目,符合GB 2760-2014、Q/DZXY 0010S-2020、GB 14880-2012要求,但該商品標簽存在瑕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規定,廣州市場監管部門擬對其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200萬元的行政處罰。

 下一步,廣州市場監管局將堅持依法行政,嚴厲打擊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該局也將會同有關部門規範網絡直播營銷活動,引導行業自律,促進網絡直播營銷行業健康有序發展。(記者 賴小青  通訊員 穗市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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