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偷越邊境案深院宣判 10人囚7月至3年2人未成年解出境-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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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偷越邊境案深院宣判 10人囚7月至3年2人未成年解出境

2020-12-31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2020年12月30日,鄧棨然等2名香港居民涉嫌組織偷越邊境罪、鄭子豪等8名香港居民涉嫌偷越邊境罪一案一審宣判。根據依法查明的事實,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鄧棨然犯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被告人喬映瑜犯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被告人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犯偷越邊境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據深圳特區報30日報道,從8月23日涉嫌偷越邊境人員被海警執法人員查獲,到12月30日一審宣判,深圳市鹽田區司法機關依法對案件進行偵查、起訴、審判等訴訟程序。記者經過採訪深圳市鹽田區司法機關和旁聽庭審,對案件的經過進行了全面了解。

 有組織有預謀的偷渡

 依據已查明的事實,這是一起有組織有預謀的偷渡案。被告人鄧棨然、喬映瑜是在「上家」安排下,策劃組織10人從香港偷渡台灣。

 庭審過程中,深圳檢察機關當庭出示了相關證據材料,控辯雙方對證據進行了當庭質證,並對案件的事實、法律適用、罪名及量刑等問題進行了法庭辯論。記者看到,檢察機關共出示了4組證據材料,互相印證,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證明了鄧棨然、喬映瑜組織偷越邊境以及鄭子豪等8人偷越邊境的犯罪事實,10名被告人及委託律師對此均當庭表示無異議。

 涉案人員合法權利均受法律保障

 在案件調查審理過程中,深圳市司法機關始終根據法律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案件最新進展。

 記者了解到,無論是在偵查階段,還是審查起訴、審判等訴訟階段,司法機關均依法保障了涉案人員的各項合法權利。

 據深圳檢察機關介紹,在審查逮捕、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依法告知各涉案人員及其合適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通過司法協助途徑通知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並告知訴訟權利,訊問了各涉案人員,聽取了其辯護人意見。同時,檢察機關依法履行了偵查活動監督職能,各涉案人員合法權利均得到依法保障。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深圳檢察機關依法保障辯護律師閱卷權,主動聽取辯護律師意見。檢察機關充分考慮了辯護律師對相關涉案人員提出的從輕、減輕處罰的建議。鑒於本案各涉案人員認罪悔罪,檢察機關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根據各涉案人員認罪悔罪情況,依法提出從寬處理的量刑建議。在辯護律師的見證下,各涉案人員自願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依法處理寬嚴相濟

 記者在旁聽庭審時看到,被告人喬映瑜在最後陳述時幾度哽咽。「現我已經認知到內地法治的公平公正及嚴謹,我亦獲得應有的權利。然而,因為過往自己的偏見和衝動,做出很多對社會對家庭有危害的行為,也因為如此,所以觸犯了一連串的法律,現在感到後悔萬分,希望法庭可以對我寬大從輕處理,讓我盡早回歸社會,做出貢獻,也讓我有足夠時間給家庭做出彌補。」她說。

 與此同時,多名被告人還在最後陳述時表示,以往輕信他人傳言,對內地執法、司法機構存在嚴重誤解,現已親身感受到公平公正的對待。除對本次犯罪反省以外,還深刻反省了以往的過錯,對家庭、社會的不負責任,後悔萬分。

 記者了解到,庭審結束當天,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公告了宣判時間,並通知了10名被告人及委託律師。

 12月30日,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一審宣判。

 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建廣在向記者解讀本案判決結果時表示,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在對10名被告人進行量刑時,綜合考量了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及具有的量刑情節,分別減輕或者從輕處罰,既符合法律規定,也彰顯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责任编辑:刁瑾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