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耀宗指司法改革應與時俱進 司法者勿自居精英-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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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耀宗指司法改革應與時俱進 司法者勿自居精英

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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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訊】記者戴合聲報道: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在媒體撰文時表示司法改革應與時俱進,他指出司法獨立不是指「司法機關的獨立」,而是指法院在進行審判時不受任何干涉。他稱司法機關開誠布公,自覺地爭取社會各界廣泛的支持及認同,主動消除體制內長期以來的神秘感,才能使司法獨立屹立不倒。他又指司法機關在行使《基本法》授權時,應當尊重國家憲法。他認同司法制度是時候改革,期望特區司法機關能主動地把法律普及惠民,不要長期以精英自居,要盡量減少使用艱澀難懂的語言和浮誇的體制。

司法獨立並非不受規管

譚耀宗近日在《紫荊雜誌》以《司法改革應當與時俱進》為題撰文,羅列香港《基本法》第2條,規定香港特區實行高度自治,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基本法》在第19條再次重申香港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關於《基本法》第4章第4節規定的司法機關,他說一直堅持各級法院只是「行使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審判權」(基本法第80條);以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基本法第85條)。

他認為,司法獨立不是指「司法機關的獨立」,而是指法院在進行審判過程時不受任何干涉,對個案作出最公平公正的裁判:「事實上,包括司法機關在內,任何行使公權力的人都理應接受社會監督和兼顧社會感受。然而,某些人總是把基本法規定的『獨立的司法權』、『審判權』或『獨立進行審判』曲解為是一個完全不受任何約束、任何規管、任何監督的『司法獨立王國』,我對此是感到非常遺憾的。」

促主動消除神秘感

他指《基本法》在上述各條中分別使用「司法權」、「審判權」以及「進行審判」等三個不同的用詞或用語,而《基本法》英譯本全部統一為「Judicial Power」一詞:「明顯地,《基本法》英譯本把 『司法權』和『審判權』都統稱為『Judicial Power』了。因此,當外國人閱讀《基本法》前文後理的時候便容易跌入西方『三權分立』的思想,以及得出司法獨立是一個『獨立王國』的謬誤。早在1987年,鄧小平先生在會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時已經明確指出香港是不會搞『三權分立』的,這是正確理解《基本法》時需要高度重視的立法原意。」

譚耀宗續說:「誠然,社會參與和社會批評並不會影響到司法獨立;反而,司法機關開誠布公,自覺地爭取社會各界廣泛的支持和認同,以及主動消除現有體制內長期以來的神秘感,這樣才能使香港特區的司法獨立屹立不倒。」

籲勿過度膨脹權力

他引申道:「近些日子以來,坊間有很多關於需要成立司法改革委員會、量刑委員會,以及改革司法人員任命程序等有意義的討論。不少有識之士已經多次指出司法改革理應與時俱進;司法制度在回歸後的發展必須遵從『一國兩制』憲政原則;司法機關在行使《基本法》授權時應當尊重國家憲法、中央權力以及尊重特區政府制定公共政策的權力,盡量避免以案例隨意製造新的法律,以及不要過度膨脹權力及自身角色等。」

他總結時稱:「中央、特區政府以及香港社會都已經清晰注意到問題之所在,因此,司法制度是時候改革了。我期望特區司法機關能夠主動地把法律普及惠民,審慎地行使基本法所賦予的授權;不要長期以精英自居,盡量減少使用艱澀難懂的語言和浮誇的體制。如能這樣,香港特區的司法制度便有望再次獲得社會大眾的支持與認同。」

[责任编辑:岳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