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國豪案3被告囚4年3月至5年半-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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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國豪案3被告囚4年3月至5年半

2021-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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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訊】前年8月中,香港國際機場示威集會爆發暴力,3名示威者賴雲龍、畢慧芬和何家樂早前被裁定參與暴動,以及襲擊《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罪成。此外,賴雲龍開審前承認用旗杆襲擊付國豪以阻撓救援進度,而何家樂亦承認前年8月底被警方搜查車輛時,管有摺刀、彈珠和雷射筆等武器。區域法院昨分別對3人作出判處,賴雲龍入獄5年3個月,畢慧芬入獄4年3個月,何家樂入獄5年半。

由於畢慧芬本身已因另一案件正在服刑,故法庭將部分刑期下令同期執行,實質只加監3年。法庭留意到本審訊中,有別於一般其他案件,被告均沒有投訴警方調查手法,反映本案調查中警方表現良好,呼籲有份參與的警員「發揮正能量」。

法官在判詞中強調,法庭必須在刑期中反映法庭對維護公共秩序的決心。

警方歡迎裁決:反映案情嚴重

法官表示,香港國際機場即使遠離市區,但機場是市民通往世界的窗口,這個地標被示威者佔據和發生暴動,不禁令全世界質疑香港是否仍然安全。有網民目睹暴動後質疑:「這些是香港年輕人?」法官又認為,一小撮人的行為足以影響年輕人的聲譽,亦令香港市民因「和平示威之都」的聲譽被毀而感到心傷和蒙羞。

至於他們對事主付國豪的施襲,令他受到50分鐘的驚慄,尤其賴雲龍阻撓事主在救護員協助下離開現場,法官批評他行為惡劣。他們對事主的暴力行為是具挑撥及侮辱性,縱使他們質疑事主記者身份,但也不應該施襲。

商業罪案調查科偽鈔案高級督察張文瀚表示,警方歡迎裁決,認為判刑反映案件嚴重性。警方重申,尊重市民的言論和集會自由,但必須以合法和平為大前提。警方將會就所有違法行為追究到底。至於獲裁定罪脫的被告黃逸豪,警方表示會跟律政司研究判詞後才考慮上訴。不排除將來有新證供就機場暴動事件,起訴其他示威者。

[责任编辑:岳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