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捕掙扎斷警指 青年判囚6 個月-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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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捕掙扎斷警指 青年判囚6 個月

2021-01-13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前年平安夜,警員於尖沙咀海港城拘捕IVE男學生時因對方拒捕掙扎而撞破額頭及手指折斷。男學生早前被裁定3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成,裁判官葉啟亮昨早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考慮到拒捕程度和警員傷勢,3罪共判處被告監禁6個月,以收阻嚇之用。辯方其後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准以1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居於報稱住址,每周到警署報到1次,並遵守晚十朝六宵禁令。

 葉官判刑指案發時警長A騎住被告阻止其逃跑,被告不斷扭動身體致2人跌倒,被告繼續反抗,用手肘挫傷A腹部。另外3名警員上前協助制服下,被告仍全力反抗,導致數名警員多處受傷。葉官續指被告當時亦有受傷,案發只因被告向商場中庭投擲紙張,為時不足1分鐘。考慮以上所有因素,葉官就3項拒捕罪分別判處被告6個月、4個月和3個月監禁,基於整體量刑,同期執行,共囚6個月。辯方其後申請上訴定罪和刑期獲批,葉官指雖證據確鑿,上訴理據薄弱,但刑期不長,故批准被告期間保釋外出。

 21歲被告勞俊昇被控於前年12月24日在海港城3樓抗拒警長A、警署警長B及警長C。

[责任编辑:程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