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拘黃國桐等11 人 涉助「12逃犯」偷渡越境-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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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拘黃國桐等11 人 涉助「12逃犯」偷渡越境

2021-01-15
来源:香港商报

 涉助「12逃犯」偷渡越境

 警拘黃國桐等11人

 

 【香港商報訊】記者周偉立報道:警方國安處昨日拘捕包括九龍城區議員黃國桐律師等11人,他們涉嫌「12逃犯」偷渡越境案中擔當不同角色,包括協助提供交通工具和金錢資助,全部人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警方國安處跟進。

  被捕11人包括8男3女(18至72歲),涉干犯「協助罪犯」罪名,暫不涉及香港國安法的罪名,現正被扣查。

 何潔泓母及霍朗齊被捕

 警方國安處人員昨日早上6時許到黃國桐位於大圍的住所將他拘捕,扣留在沙田警署。至上午11時許,黃國桐被押到九龍城福佬村道49號其議員辦事處進行搜證,約半小時後離開。

 前學聯副秘書長何潔泓昨晨於社交媒體表示,其母張女士昨日早上6時15分被警察上門拘捕。另一名音樂人霍朗齊亦在社交媒體發帖說早上6時在家中被捕。

 涉提供資金安排偷渡船隻

 消息稱,除黃國桐、何潔泓母親和霍朗齊外,另外被捕8人分別是伍盈俊、楊天兒、周盈、曾卓賢、Kyrylo(烏克蘭籍男子)、江深銘、張殿及關慧思。當中伍及楊報稱是學生,張殿則為黃國桐鄰居。消息續指,被捕的11人在「12逃犯」案中涉嫌「協助罪犯」,在案中擔當不同角色,包括負責提供資金、安排偷渡路線和船隻、開車接載和負責聯絡等,而資助金額由數千至數萬元不等。

 2019年本港爆發修例風波時,黃國桐以義務律師身份多次支援被捕人士,他在去年出資在台北開設餐廳「保護傘」,讓到台灣尋求庇護的香港年輕前線「示威者」在當地工作。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90條(1)「協助罪犯的罰則」,如某人犯可逮捕的罪行,而任何其他人知悉或相信該人就該罪行或另一可逮捕罪行有罪,並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作出任何作為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該人,即屬有罪。如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如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2年。

 潛逃10港人已在深圳服刑

 「12逃犯」案去年12月30日在深圳宣判刑罰,鄧棨然和喬映瑜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及2年,另外8人涉偷越邊境罪監禁7個月,各人分別罰款1萬至2萬元;另外2名未成年罪犯遣返香港警方收押,安排隔離14日檢疫,並已經就其所涉及的案件分別提堂。 

 

[责任编辑:程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