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記者周偉立報道:公務員事務局早前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要求去年7月1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必須在收信函後4星期內,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特區政府負責。各政府部門公務員昨日起陸續接獲有關通告及聲明書。
要求2月18日或之前交回
通告列明,要求去年7月1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簽署聲明,表示定當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特區政府負責。聲明書連同公務員事務局發出的附件發放,聲明書要求簽署人寫上姓名、身份證號碼、職級及日期。附件則解釋宣誓或聲明內容的精神,包括重申公務員需要政治中立及廉潔奉公等。
據悉,有部門要求公務員於2月18日或之前交回聲明,如當局在限期前未能接獲公務員簽署聲明,相關公務員並無合理解釋,當局會根據個案情況,展開終止聘用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