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條例春節後提修訂草案-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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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條例春節後提修訂草案

2021-01-27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記者馮仁樂報道:特區政府有意在農曆新年後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天早上出席行政會議前重申,區議員是需要宣誓或聲明效忠特區的人員之一,而區議員參選時已經要作法定聲明,有關要求並非新增的條件。特區政府會在農曆新年後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並說明違反宣誓的法律後果。

  林鄭月娥在回答有關公職人員宣誓的提問時表示,特區政府會在農曆新年後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正是針對有關公職人員的宣誓問題,這是源於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了《基本法》第104條--應如何進行宣誓和宣誓的後果,亦結合了在《香港國安法》第6條規定公職人員作出聲明或宣誓。

  區議員宣誓不是新增條件

  林鄭月娥指出,自己曾公開表明,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卫亦確認,區議員屬於公職人員,甚至可以說是優先要宣誓的公職人員,所以法例涵蓋的宣誓人士是包括區議員。她強調,這不是一項新增加的條件,因為區議員在參選時都如立法會議員參選時一樣,須要作出法定聲明,擁護香港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

  至於宣誓會帶來什麼後果,林鄭月娥表示,現在不能詳細說明,但法例會明確說明,在宣誓就職後有證據顯示有任何違反其宣誓的行為,是會有一些法律後果的。

  此外,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早前表示,行政長官可由協商產生,不須修改《基本法》。林鄭月娥回應時表示,社會上有很多人正在爭拗,自己不想參與。她指出,《基本法》附件一說明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即使行政長官經過協商產生,似乎都要有一個規矩,因此附件一要作一些修訂。她說,香港作為一個特區,直接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特首有雙負責職能,向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區負責,因此如何選出或協商,最終都要由中央委任。

[责任编辑: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