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修訂草案 區議員均須宣誓-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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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修訂草案 區議員均須宣誓

2021-02-24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記者馮煒強報道: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昨召開記者會,公布特區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以完善宣誓安排,列明違反誓言的處理機制和法律後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表示,是次修例進一步確立「愛國者治港」原則,條例草案將於本周五刊憲,3月17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預料今年第二季完成三讀通過。

 違誓者取消資格禁5年內參選

 曾國衛介紹,修訂條例草案建議除基本法第104條下包含的公職人員(即特首、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以外,區議員均必須宣誓,如因宣誓被裁定無效、違反誓言、或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區議員會被取消就任資格,5年內不得參選。

 修訂條例會界定「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準則;在法例中加入具體宣誓要求,例如要「真誠、莊重地宣誓,必須準確、完整地宣讀法定誓言」等。條例草案建議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立法會條例》、《區議會條例》等,其中訂明區議員必須宣誓。

 草案列明,所有宣誓人必須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法定誓言,態度要真誠及莊重,由行政長官或其授權人士監誓。若果有人故意以行為、語言、服飾、道具等方式褻瀆宣誓程序,或故意歪曲誓言,會裁定為宣誓無效,不得重新宣誓。

 列出負面清單違者被視作違誓

 草案內容又將列出負面清單,違反者被視為違誓,包括:作出或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即作出基本法第23條規定禁止的行為、犯香港國安法規定的罪行、犯成文法則或普通法規定的關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拒絕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特區擁有並行使主權,包括反對中央政權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基本法或香港國安法履行職務和職能;拒絕承認香港特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的憲制地位;宣揚或支持「港獨」主張,包括主張、推動或實施香港「獨立建國」;參與以「香港獨立」為宗旨的組織;尋求外國政府或組織干預香港特區的事務等。

 草案建議,授權律政司司長可以在任何時候,以某位議員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要求,或違反誓言為由,向涉事議員提出法律程序,議員會即時被暫停職務,直至法庭有最終裁決,若被裁定喪失議席,將於5年內不得參選。

 本周五刊憲3月17日提交立法會

 《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將於本周五刊憲,3月17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預料今年第二季完成三讀通過。

 曾國衛提到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有關「愛國者治港」的講話,認同完善選舉制度是刻不容緩,中央政府列出多項愛國者的標準,一方面要堵塞漏洞,維護國家安全,防止國際反華的政治代理人進入特區政權機關。他強調,政府容許不同政見,但如果存心推翻或顛覆政權就明顯有問題,而今次修例的目的是完善宣誓安排,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港」,令「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被問及4名區議員於去年參選立法會時被取消資格,其區議會資格會否在修例後受影響。曾國衛則指出,是次修例亦列明,過去被依法認定不擁護及效忠特區,違反宣誓的人士,亦即等同不具備相關條件擔任區議會職務,一旦條例通過,相關人士即失去區議員資格。

[责任编辑:黄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