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咬斷警員手指4罪俱成-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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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咬斷警員手指4罪俱成

2021-02-25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前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衝突期間有警員在制服「示威者」時,疑遭24歲港大畢業生、現職法律行政人員杜啟華咬斷右手無名指,被告杜啟華早前否認擾亂公眾秩序、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蓄意傷人4罪受審。法官陳仲衡昨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被告全部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月12日下午作求情,期間被告須還柙看管。

 被告擲雨傘擾亂公眾秩序

 陳官裁決指案發時L4及L5樓層站滿「示威者」,粗言辱罵警員,被告在扶手電梯上向商場中庭投擲雨傘,令環境持續混亂,明顯是粗暴、具攻擊性和威嚇性及違反公共秩序的行為,「不折不扣屬擾亂秩序的行為」,必然會使現場「示威者」更激動或仿效,肯定被告有意圖透過該行為激使當時不滿警方的人士施襲,必然導致實際或相當可能的人身或財產傷害,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故裁定擾亂公眾秩序罪成。

 陳官續指,受襲警員葉卓軒證供與呈堂片段脗合,信納其感覺背部及後頸3次被打中的證供可信可靠且為事實,而當時除被告外無他人施襲,故推論為被告以長傘打中葉,裁定其襲警罪成。

 陳官又信納高級警司梁子健證供可信可靠,其右手無名指遠端指骨骨折,離開商場時手指痛及腫脹,一年後尚未完全痊癒,屬嚴重傷害,而當時無他人向其施襲,且傷勢嚴重,梁子健不可能弄錯,故認為梁子健以右手擋格被告雨傘襲擊致右手無名指被擊中合情合理,與影片脗合,裁定被告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成。

 信納專家供稱咬噬非自衛

 就最後一項控罪,陳官信納事主偵緝警長梁啟業證供,指被告逃避追捕時,被事主等3名警員拉後,事主以壓點控制方式嘗試制服被告,用右手按其人中,無名指意外伸進被告口內,遭被告咬噬,造成粉碎性骨折。陳官又指控方專家證人余醫生意見合理,排除被告咬噬屬無意識非自主反射動作,排除被告出於自衛,故裁定其蓄意傷人罪名成立。

[责任编辑:黄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