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宣誓修例刊憲-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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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宣誓修例刊憲

2021-02-27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記者馮仁樂報道:《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於昨日刊憲,並將於3月17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特區政府稱,會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爭取早日通過條例草案。

 有助確立「愛國者治港」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此次修例工作旨在準確落實基本法第104條及其解釋,以及其他有關公職人員的宣誓規定,履行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相信條例草案對維護特區的憲制秩序、進一步確立「愛國者治港」有重大意義,有利「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條例草案提出6個修訂範圍,列明在法例中進一步明確「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引入區議員須宣誓的規定;《宣誓及聲明條例》亦加入具體宣誓要求,包括要符合宣誓程序和儀式,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宣誓就無效,會喪失就任資格。

 條例草案亦提出,完善監誓人的安排,統一由行政長官或其授權人士擔任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員及區議員的監誓人;並修訂《立法會條例》及《區議會條例》,訂明違反誓言或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的人會喪失出任相關公職資格,完善處理機制。

 在行政長官、立法會及區議會選舉,亦加入限制,任何人若曾拒絕或忽略作宣誓被取消資格、違反誓言或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要求和條件,即喪失在5年內於相關選舉中被提名或當選資格。

[责任编辑:黄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