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重磅!廣東一市發布樓市調控新政-香港商报
首页 > 新闻专题 > 财经 > 内地

深夜重磅!廣東一市發布樓市調控新政

2021-02-27
来源:深圳新聞網

 2月27日凌晨,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東建〔2021〕6號)》,提出: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須在購房之日前四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社保滿三年。新入戶居民家庭購買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須在本市落戶滿半年、且在購房前兩年內逐月連續繳納社保滿半年。

 這是繼去年7月,東莞出台樓市限購、限轉讓政策以來,東莞再出樓市重磅新政。

 政策全文如下:

 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東建〔2021〕6號)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落實好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城市政府主體責任的長效調控機制,堅決抑制投機炒房,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商品住房限購年限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須在購房之日前四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社保滿三年。

 夫妻離異的,任何一方自離異之日起兩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

 新入戶居民家庭購買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須在本市落戶滿半年、且在購房前兩年內逐月連續繳納社保滿半年。

 企業須經市場監督管理機關核准登記註冊滿兩年後方可購買商品住房。

 二、進一步加強房地產金融管理

 調整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經廣東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研究通過,對我市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以下要求:

 (一)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且無住房貸款紀錄(含商業性住房貸款和公積金住房貸款,下同)的,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購買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

 (二)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但有已結清的住房貸款紀錄,或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且住房貸款已結清的,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購買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

 (三)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住房貸款未結清的,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購買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

 (四)對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進一步規範房地產金融秩序。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實施好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加強個人住房貸款審慎管理,指導商業銀行嚴格控制個人住房貸款投放節奏和增速,防止突擊放貸。督導商業銀行進一步加強審貸管理,對購房人首付資金來源、債務收入比加大核查力度。嚴防信用貸、消費貸、經營貸等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

 三、加強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指導與監管

 積極應對我市房地產市場發展的新情況,堅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勢頭。根據住宅項目體量規模、價格水平以及對區域房價的影響,切實加強分類指導。對新建商品住房項目申報價格高於近期屬地鎮街(園區)同類在售項目申報價格或本項目前期申報價格的,暫停核發預售許可證或暫不辦理現售備案,待出台具體申報細則後按其執行。

 四、強化房地聯動調控機制

 圍繞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調控目標,進一步完善土地市場管理。加大住宅用地供應,今年供應住宅用地不少於300公頃,進一步緩解商品住房供需矛盾。優化住房供應結構,加大中小套型普通住房供應比例,增加住房供應數量,促進供需關係平衡。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今年籌集人才安居房不少於5000套。嚴格落實住宅用地項目配建安居房要求,落實做好移交政府的配建安居房的配租配售工作,加快實施限價住房的建設和分配試點方案,盡快讓符合條件的人才和特定保障對象群體享受政策紅利。

 五、完善房地產市場監測及信息公開工作

 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運行數據的統計與共建共享機制,加強與社會第三方機構的合作,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準確把握市場變化趨勢、區域分化情況,及時研究制定有效應對措施,化解市場潛在風險,抑制不合理需求過度釋放。

 進一步完善二手住房網簽交易價格發布機制。一季度發布首批典型鎮街部分成交活躍二手樓盤的網簽交易信息,並視情況盡快擴大統計鎮街範圍、增加發布樓盤數量。進一步提高二手房價透明度,引導市場理性交易。

 六、持續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

 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代理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監管。持續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整頓工作,加大聯合整治執法力度,強化執法合力。嚴肅查處捂盤惜售、收「茶水費」、未明碼標價、虛假廣告、發布虛假房源、捏造和散布不實言論、變相規避調控政策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涉事企業及人員依法依規採取約談、預售資金降級監管、暫停網簽、停業整頓、取消從業資格、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理措施,並加大曝光力度,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相關政策措施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责任编辑:郑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