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4人獲撤覆核後保釋-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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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4人獲撤覆核後保釋

2021-03-06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記者周偉立、木子報道:律政司昨日撤銷覆核「初選案」被告楊雪盈、劉偉聰、呂智恆及林景楠的保釋決定,4人昨日下午被帶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及提醒保釋條件後釋放,是首批涉違反國安法後獲保釋的被告。律政司昨日下午就涉及香港國安法檢控程序發聲明指,絕不能接受有人惡意攻擊律政司依法執行決定的有關行徑,並提醒社會人士不適宜評論司法程序尚在進行的案件。

 47名反對派涉組織參與所謂「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前日批准15名被告保釋外出,包括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譚文豪、施德來、張可森、伍健偉、郭家麒、呂智恆、林景楠、柯耀林、李予信。控方旋即申請覆核15人保釋決定,按例須於48小時內送至高等法院法官席前處理。

 其餘11人今早開庭覆核

 控方昨日申請將楊雪盈、劉偉聰、呂智恆及林景楠4人帶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及提醒保釋條件後釋放4人。根據司法機構網頁,律政司就其餘11名獲准保釋被告進行覆核定於今早10時至下午2時半處理,每人15至30分鐘不等。

 昨4人獲准保釋條件分別為:楊雪盈(34歲),現金擔保8萬元,父親及胞弟人事擔保各4萬元,每周3次到跑馬地警署報到;劉偉聰(53歲),現金擔保50萬元,每周4次到旺角警署報到;呂智恆(38歲),現金擔保10萬元,養母人事擔保10萬元,每周4次到上水警署報到;林景楠(32歲),現金擔保100萬元,妻子人事擔保20萬元,每周4次到馬鞍山警署報到。

 律政司表示,前日就保釋決定提出覆核申請,有關案件涉及香港國安法第42條第二款的保釋申請。終審法院上月9日已就如何適用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人士的保釋申請作出裁決。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律政司司長可向法官申請覆核裁判官准予保釋的決定,若裁判官拒絕准予某人保釋,該人也可向法官提出保釋申請。按照條例,當律政司司長述明擬申請覆核裁判官准予保釋的決定,則在律政司司長提出申請時,如獲准保釋的人士在場,裁判官須命令將該人羈留扣押並帶到法官席前。

 一般而言,保釋申請屬內庭聆訊(公開),但報道保釋法律程序時須遵守條例第9P條。

[责任编辑:刁瑾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