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名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的餐廳男侍應唐英傑於去年7月在灣仔駕駛插有涉違國安法的中英標語旗幟之電單車衝越3道警方防線。唐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席前進行案件管理聆訊。代表唐英傑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申請押後審訊日期及重新排期。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3人退庭商議半小時後,指根據香港國安法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須「及時辦理」,決定拒絕押後審訊日期的申請。
法官指須「及時辦理」
唐英傑的審訊排期6月23日開審,審期暫定15日,駱應淦指該些日子與他的工作日程撞期,即使問及其他能使用中英雙語的資深大律師,亦沒有人在該些日子有空接替處理此案,故希望重新排期審訊。
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反對駱的申請,提出香港國安法第42條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須「及時辦理」。周指如果唐英傑一方希望就香港國安法案件不設陪審團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與其押後審訊重新排期,或應盡早入稟申請,但求在現訂審訊日期前完成處理,或許是適合的解決方法。
3名法官退庭商議半小時後,指根據香港國安法,案件須「及時處理」,拒絕押後審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