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暴案6被告判囚13月至4年-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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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暴案6被告判囚13月至4年

2021-04-01
来源:香港商报

 昨日,區域法院就前年多宗涉「黑暴」案件作出判刑,6名涉及不同案件的被告分別被判監禁13個月至4年。其中,一名19歲男學生於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暴動現場用雷射筆照向警察頭部,被判監禁4年。法官指,考慮到案發現場行車路被阻,有人投擲磚頭及汽油彈等致命武力,對現場人士構成潛在危險。雖案件未造成傷亡,但被告在場鼓勵其他示威者向警方施襲,判刑不但須反映懲罰,亦要收阻嚇作用,以維護社會及公眾秩序。

 另案發生於2019年8月13日晚上,一批「示威者」在香港國際機場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期間更阻礙救護員護送一名傷者離開。其中一名到場處理的警務人員遭到多名黑衣人襲擊,搶去盾牌、警棍、胡椒噴霧等裝備。經過調查,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成功鎖定及拘捕其中涉案的4名被告,分別為32歲社區主任邱文勁、25歲港鐵維修員葉文亮、25歲廚師高穎康及24歲清潔工人麥幸雄。當中邱葉2人承認於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第8層2號區參與暴動,高麥2人另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

 法官郭啟安昨早在區域法院指,遇襲警員以一敵十,生命所受威脅較2016年年初一暴動中警員更迫切,而眾被告行為嚴重影響機場運作,破壞香港國際聲譽及旅客訪港意欲,在機場範圍內犯案比街頭嚴重,需要加刑,終判處邱葉2人「暴動」罪監禁45個月,高麥2人「非法集結」罪成監禁13個月。

 此外,2019年11月3日,一名20歲調酒師沈俊傑於旺角站出口縱火被捕,他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祁士偉指案件涉及用火破壞財產,性質嚴重,判刑時須強調阻嚇及懲罰的目的,終判被告囚39個月。

[责任编辑:徐麒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