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管研保障4年租住權-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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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租管研保障4年租住權

2021-04-01
来源:香港商报

 記者何加祺報道: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昨日向特區政府提交報告,闡述本港房的現況,並就應否對劏房實施租務管制及其可行方案向政府提供意見和建議。小組建議透過立法方式制定租管措施,令租客享有為期4年的租住權保障。特區政府表示,會仔細和積極考慮工作小組的建議,並會在今個立法年度內盡快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條例草案。

 加租封頂上限15%

 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主席梁永祥表示,原則上認為政府應對劏房實施適當的租務管制,以保障劏房租客的權益,並建議透過立法方式制定房租務管制措施,制定標準租約,列明規管租期固定為2年,期間業主不能加租,租客2年後有權續租一次,即享有為期4年的租住權保障。至於續租的租金加幅,亦建議最多只可以達到差估署私人住宅租金指數,在相關期間的百分率變動,並設立「封頂」機制,以15%為上限。

 梁永祥續指,留意到有建議認為政府應規管租賃的「起始租金」,但認為制定客觀及易於施行的機制,以公平決定業主可收取的最高起始租金並不可行,因全港估計有逾10萬間劏房,而且特徵各有不同,個別房租金水平受多因素影響,若以行政手段訂「起始租金」,當中涉高昂行政費及行政負擔,更無可避免引發大量業主與租客糾紛。

 小組又建議在租約列明,若劏房不設有電力公司或水務署安裝的獨立電表或水表,在業主要求租客補還公用設施費用時,須向租客提供帳單的副本及列明細表,相關安排亦涵蓋煤氣、石油氣、無線網絡等服務。

 建議製備及頒布分間指引

 小組指出,實施劏房發牌制度和取締不合規格的房並非即時可行的選項,因可能影響劏房供應,建議政府逐步改善劏房的居住狀況,如製備和頒布單位的分間指引、考慮要求劏房業主為每間劏房提供獨立煙霧探測器等;同時建議非政府機構設立劏房租金資訊平台,希望租管盡快實施,但強調要解決劏房問題,根本方法仍是增加土地房屋供應。

 另外,小組亦建議政府可考慮委託非政府機構設立和管理劏房租金資訊平台、在地區舉行簡介會及為劏房業主和租客提供所需支援。

[责任编辑:徐麒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