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黃飛龍決定逮捕-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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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黃飛龍決定逮捕

2021-04-08
来源:香港商报网

 據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消息,河源市紀委原副書記、市監委原副主任黃飛龍(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廣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珠海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珠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黃飛龍決定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黃飛龍簡歷

 黃飛龍,男,漢族,1964年12月出生,廣東龍川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9年7月參加工作。

 1998年5月任河源市和平縣人民法院院長

 2004年7月任河源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2007年12月任河源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正處級檢察員

 2012年6月任河源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反貪局長、正處級檢察員

 2018年1月任河源市紀委常委、市監委委員、正處級紀檢監察員

 2019年4月任河源市紀委副書記

 2019年6月任河源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委副主任

 2020年12月被免去河源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委副主任職務

 2021年3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责任编辑:黄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