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2016農曆年旺暴 患癌男子囚3年-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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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2016農曆年旺暴 患癌男子囚3年

2021-04-09
来源:香港商报

  參與2016農曆年旺暴

 患癌男子囚3年

 【香港商報訊】29歲患癌無業男因參與2016年大年初二旺角凌晨騷亂,事隔超過4年後被正式起訴暴動,被告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被告於2017年確診急性淋巴癌,手術後出現排斥反應,現須定時服用指定藥物。惟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詩麗指患病非減刑因素,懲教署亦會跟進其治療;另考慮到案發人數、暴力程度及規模,要保護執法人員,判刑須具阻嚇性。王官以4年6個月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沒有其他減刑因素,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監禁3年。

 ●懲教署會跟進被告癌症治療

 控罪指,被告陳俊樂被控於2016年2月9日在九龍豉油街,聯同譚百熙及其他人參與暴動。被告陳俊樂案發時為服裝店經理,現已因病而失去工作能力。被告的醫療報告指,他早前接受手術後出現排斥反應,環境衛生對他十分重要,他亦須定時服用指定藥物。

 王官援引多個案例指,患病一般不是減刑因素;另引用懲教署早前回覆表示,會跟進被告治療,而法庭不會因被告身體狀況而下調刑罰。懲教署指,相當注重院舍衛生,並為在囚人士提供適切醫療服務,被告亦可到公立醫院接受治療。

 王官指,被告案發時已24歲,應知道自己所作所為,而暴動屬非常嚴重罪行,形容案發時有大批示威者聚集,數量遠超於現場軍裝警員,攻擊警方防線;在場示威者必然知自己犯法,所以戴上口罩掩飾身份,以逃避法律責任。王官認為被告在案件中角色主動,與在場人士一起集結及對峙,支持及認同在場其他人犯法行為。

[责任编辑:程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