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屋邨鉛水案 2名三判商脫罪-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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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屋邨鉛水案 2名三判商脫罪

2021-04-11
来源:香港商报

  公共屋邨鉛水案

 2名三判商脫罪

 【香港商報訊】多個公共屋於2015年被揭發食水含鉛超標,政府其後召開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兩名三判商被控作假證供及欺詐等五項罪名,案件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法官陳永豪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

 兩名被告包括61歲永興水喉渠務工程公司負責人莫海光,及57歲恆利工程公司負責人蕭健煌,兩人被控2項宣誓下作假證供罪,即在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中故意作虛假的關鍵陳述,莫海光另被控兩項欺詐罪,蕭健煌則被控1項欺詐罪。

 ●法官稱難斷當年知焊料含鉛

 陳官裁決時表示,當年接駁食水喉管的燒焊物料釋放出含鉛物質,認為案中爭議在被告是否知悉焊料分為含鉛和無鉛兩種、工程須使用無鉛物料及有否相關規定。陳官引述幾位控方證人證供解釋何謂「錫條」、「錫線」及「高溫錫線」的焊料,直指情況「各有各說,極之混亂」,當年業界認知不足,難以確認業界有否共識焊料是否含鉛,更難以推斷兩名被告當時的認知,認為兩名被告可能只是熟悉工藝,對物料性質認識有限。

 陳官指出,由於控方案情內含疑點,證人證供質素亦令人憂慮,因此未能證明兩名被告知悉有關情況,亦未能證明兩名被告作假證供及蓄意隱瞞實情以欺詐承建商,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

 包括啟晴、葵聯等多條公共屋,於2015年被揭發食水含鉛超標,政府其後召開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調查報告總結水務署、房委會、承建商等「集體失職」,未能防範在供水系統中使用違規焊料,直斥各方輪流將責任推卸給別人,但無點名誰人要為鉛水事件負責。

[责任编辑:程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