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衞:違誓停職程序嚴謹-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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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國衞:違誓停職程序嚴謹

2021-04-13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訊】記者戴合聲報道:立法會《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繼續開會。根據特區政府的修例建議,當律政司司長就立法會議員或區議員違反誓言,或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而提出法律程序,有關議員會即時自動暫停職務,直到法庭對有關訴訟有最終決定。而律政司可於任何時間提出法律程序。

 越級上訴機制可平衡利益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昨出席會議解釋,如果律政司要啟動程序,必須要有足夠理據,強調這不是隨意提出,而是屬於嚴謹的程序。他提及過去有議員被依法認定違反誓言,不過因為已超過議員開展職務6個月內提訴訟的時限,因此令有關人士可繼續以議員身份行事,對香港利益造成損害。他說,這次修例,正是要填補有關漏洞。修例加設「越級上訴機制」,有利盡快處理訴訟,並完成終審決定,相信此舉能平衡議員及香港的利益。

 席上多名議員關注監誓人的權力。民建聯議員周浩鼎詢問,監誓人可否即場裁定宣誓人並非真誠宣誓,因而裁定無效。旅遊界議員姚思榮關注監誓人有否追溯權,在事後裁定宣誓無效。新民黨議員容海恩則詢問,監誓人有否額外的權力,可否明知宣誓人不真誠莊重情況下而拒絕讓有關人士宣誓。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回應道,如果宣誓人士明顯地不真誠、不莊重,監誓人可在有關人士宣誓後,根據該名人士的過往言行、當時的衣等,判斷宣誓是否有效。他稱,如果監誓人在宣誓人宣誓後當下沒有做任何行為,應被理解為接受宣誓有效,故此監誓人不能追溯。他亦稱,由於要對宣誓人士有合理保障,故要等待對方宣誓後,監誓人才可判定是否有效,否則可能會遭受法律挑戰。

[责任编辑:谢烨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