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個人破產實施首月8名債務人申請獲受理-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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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個人破產實施首月8名債務人申請獲受理

2021-04-13
来源:香港商报

  據深圳特區報報道,自3月1日《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以來,個人破產申請情況如何?深圳「個人破產首案」何時產生?個人破產申請主要存在哪些問題?12日從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的「個人破產條例實施情況」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截至3月31日,深圳中院共收到260件個人破產申請,受理8名個人債務人的破產申請,正式啟動破產申請審查程序,不過「個人破產首案」誕生仍需要一段時間。

 債務人職業多樣且金融債權佔比高

 據深圳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龍光偉介紹,《條例》實施以來,平均每天提交的申請約為8件,最多的一天申請量為19件。通過梳理260件個人破產申請,發現申請主要呈現四大特點:

 一是申請程序涵蓋清算、重整及和解,以債務人申請清算為主。在260件申請中,債務人申請破產251件,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9件;申請破產清算235件,申請重整17件,申請和解8件。

 其次,債務人職業構成多樣,年齡主要分布在30歲至50歲。債務人既有市場經營者,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及股東、企業高管、個體工商戶等,也有各類公司職員,包括程序員、工程師,還有靈活就業人員、網約車司機、網店經營者等。債務人年齡在30歲至50歲之間的,占74%。

 第三,申報的債務多為複合型,金融債權佔比較高。在首月提交的申請中,申報多類型債務的占90%,債務類型涵蓋信用卡借款、小額借款、銀行借款、民間借款等,涉銀行、網貸等金融債權的占94.8%,其中涉信用卡借款的占90.9%。就債務數額來看,相對企業破產的債務規模,個人破產債務規模比較小,56%的債務人債務數額在100萬以內,30%的債務人債務數額在100萬至300萬元之間,只有很少債務人的債務超過1000萬元。

 7名債務人當前仍在工作,有清償意願

 根據申請人面談情況以及材料完備程度,深圳中院優先受理了8名個人債務人的破產申請,正式啟動破產申請審查程序。

 深圳破產法庭庭長曹啟選介紹,8個案件從申請主體來看,主流為中青年人,全部有創辦企業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經歷,符合條例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宗旨;從申請目的來看,7名債務人當前仍在工作,有清償意願,大多希望通過重整、和解方式紓緩債務;從債務規模來看,大多數債務人負債為幾十到一兩百萬不等,負債在300萬以上的僅1位,與企業破產案件相比,債務規模相對較小。

 對社會普遍關注的深圳「個人破產首案」何時誕生,曹啟選表示,深圳中院首批進行立案審查的申請有8件,目前承辦案件的合議庭正在視情況安排聽證,在法官對破產申請進行審查後,將分類處理。曹啟選表示,法院將嚴格適用《條例》,充分確保正確的制度導向,穩妥推進破產程序的各個審理環節,保護好債務人、債權人及社會公共利益。

 債務人財產申報不實將不予受理

 由於個人破產是個新鮮事物,申請人普遍對個人破產制度的認識、理解不深,導致個人破產申請材料審核難度高、退補多、周期長,主要存在兩大問題。

 首先,債務人財產申報不實問題突出,存在申報不全、怠於申報、甚至未如實申報等情況。如,有的申請人只就其主觀希望免除的債務進行部分申報;有的未將其個人負債與家庭其他成員負債作區分,統一以其個人名義申報;有的只申報特區內財產、隱瞞特區外財產;還有部分申請出現申報的債務規模與破產原因不相匹配情況。

 其次,部分申請人的負債是由奢侈消費、過度投機、過度舉債引起的,這些債務是不能得到《條例》規定的破產程序的保護的。

 對此,曹啟選表示,如果債務人不如實申報或者選擇性申報債務、財產,甚至故意以個人名義申報其與他人混同的債務、向他人轉移財產後申請破產的,一經發現,法院將嚴格依照《條例》視階段作出不予受理、駁回申請、不予免責或者撤銷免責的裁定,並嚴格追究破產欺詐的法律責任。

[责任编辑:刁瑾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