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再有大動作!擬出台8大優惠政策-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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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再有大動作!擬出台8大優惠政策

2021-04-18
来源:香港商报网
    日前,記者從前海管理局獲悉,為進一步推進深港合作,促進前海產業發展,前海管理局日前在其官網一次性發布了《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等8個產業扶持政策,徵求社會各界意見。這些政策涵蓋人才、辦公租金、總部企業、金融、物流、專業服務、新興產業和公共服務等領域。如正式出台實施後,必將為前海人才建設和產業發展帶來重大利好。8大優惠政策中都有哪些乾貨?
 

    政策1:《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管理辦法》(簡稱)

    高層次人才在前海工作最高或可獎720萬元
 
    此次公開徵求意見的《徵求意見稿》,是結合前海實際情況推出的具有前海特色的人才政策2.0版本,重點聚焦高層次人才、港澳青年、歸巢人才等三類群體。在高層次人才方面,經前海管理局認定的傑出人才、領軍人才和青年人才,分別給予720萬元、324萬元和216萬元的人才獎勵,分6年平均連續發放。對在前海落戶的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科研工作站和創新實踐基地,在市設站資助的基礎上給予100%配套資助。港澳青年方面,擬對來前海工作的港澳青年,按博士6000元/月、碩士4000元/月、學士3000元/月、副學士及以下文憑2000元/月的標準給予就業獎勵;為聘用港澳青年的前海企業分攤用人成本,按每名港澳青年在前海應稅工資薪金收入30%,給予每年最高8萬元的用人資助,每家機構最高240萬元。對取得港澳或內地執業資格的港澳專業人士,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參與前海管理局組織的「港澳青年招聘計劃」的港澳青年,按每人每月3000元給予實習補貼。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創辦科技及創意機構,持股比例不低於30%的,給予3萬元創業獎勵。
 
    歸巢人才方面,每年安排一定資金,獎勵對前海產業發展做出貢獻的人才,要求在前海納稅不低於100萬元的機構或不低於30萬元的港資機構全職工作,在前海繳納工資薪金所得稅。個人最高限額300萬元,單個機構最高限額2000萬元,其中前海總部企業和港資機構的個人最高限額500萬元,單個機構最高限額3000萬元。

    政策2:《辦公用房專項資金實施管理辦法》(簡稱)

    租金補貼力度廣度再加強!吸引更多企業落地前海
 
    據了解,近兩年前海辦公用房釋放量較大,原租金補貼辦法鼓勵了產權單位共同招商的積極性,促進了註冊企業回歸,加快了產業集聚。此次新修訂的管理辦法中放寬了辦公用房的認定標準。原《租金補貼辦法》中的辦公用房是指位於前海合作區範圍內已完成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房屋用途為辦公的物業。修訂後辦公用房是指在前海合作區範圍內房屋規劃用途為辦公的物業和經前海管理局認定的產業載體。
 
    修訂了租金扶持的標準。修訂後,租金扶持對象:一是入駐經前海管理局認定的產業載體且經前海管理局認定的企業;二是經前海管理局認定的總部企業;三是由港澳青年創辦企業,且入駐前海管理局主辦的創業園區的;四是不符合前三類的企業。不再設租賃辦公用房面積不少於150(或100)平方米的條件。
 
    此外,在深圳市內無自有辦公用房,2020年1月1日後在前海合作區內首次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總部企業、其他重點企業分別給予一定標準的購置扶持,其中港資企業的標準相應的提高至1.3倍。

    政策3:《鼓勵總部企業專項資金實施管理辦法》(簡稱)

    總部企業突出對港合作和在地經濟
 
    記者了解到,在深港合作上,新辦法加大了對港資企業的扶持力度。對港資總部企業的扶持標準由原來的按一般企業扶持標準的50%調增至130%,且只要申報企業股東滿足一定比例港資成分的即可申報;而在地經濟方面,申報企業除了需要滿足註冊地、稅收繳納地在前海合作區基礎上,還須「實際經營地在前海合作區」。
 
    此外,總部企業認定標準也有所調整,對現代物流企業總部適當降低了認定標準,直接經濟貢獻由2000萬元降至1000萬元、實繳註冊資本由1億元降至5000萬元;增加了金融企業總部扶持標準,最低檔次由300萬增至800萬,封頂由2500萬增至5000萬;還新增了總部企業用地支持條款。

    政策4:《支持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實施辦法》(簡稱)

    持牌金融企業總部可按市獎勵金額1:1配套扶持
 
    政策制定導向為突出發展持牌金融,突出特色金融創新,突出深化深港合作,加快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建設,突出金融在地經營。該辦法對金融企業獎勵標準參照了深圳市支持金融業有關規定,同時結合前海發展特點有所區別:(1)把金融控股公司、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商業銀行尅機構三類金融企業視同作為金融總部機構,參照享受有關扶持措施。(2)金融專業子公司增加了「銀行理財子公司專業子公司」這一創新型金融機構。(3)加入融資租賃、商業保理企業和WFOE PFM。
 
    本次重新制定後,相當於對持牌金融企業總部按照1:1配套;針對性提高港資金融機構獎勵幅度,為支持港資企業發展,對港資企業按相關核算金額的1.5倍給予支持。
 
    根據前海金融發展特色適度降低獎勵准入門檻,鼓勵更多持牌金融入駐前海,活躍區域金融生態;對港資金融科技企業獲得獎勵只要求資本金5000萬元(其他2億元),吸引更多香港金融企業在前海設立金融科技子公司。
 
    關於數字人民幣業務獎勵。目前,數字人民幣試點測試在全國鋪開,前海具備試點測試數字人民幣用於線下消費、發放津補貼、獎勵金以及開展跨境電商、跨境貿易、跨境支付等應用場景的獨特優勢條件,本辦法擬對參與數字人民幣測試的金融企業給予補貼,提高前海金融企業參與數字人民幣創新的積極性。

    政策5:《促進商貿物流專項資金實施管理辦法》(簡稱)
 
    為進一步促進前海貿易、現代物流、航運服務又好又快發展。《辦法》分為總則、貿易物流供應鏈發展支持、航運發展支持、商貿物流業深港合作載體支持、共性支持、申請與審核、監督管理、附則共九章,合計40條,明確了支持範圍與對象、支持標準、申請流程、審核方式、責任與管理等內容。《辦法》重點支持註冊地、實際經營地、稅收繳納地均在前海的對象,設定單家機構年度支持上限為3000萬元,並側重區域合作,對港澳台企業的扶持標準和上限按1.3倍予以核定和執行。

    政策6:《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管理辦法》(簡稱)

    制定差異化認定條件和多層次支持額度
 
    該《辦法》對港澳台資企業給予政策加碼。港澳台資企業按內資企業扶持標準和上限的1.3倍予以核定和執行;鼓勵香港科創企業赴前海投資興業、擴大市場,對與申報單位具有關聯關係的香港公司獲得港府相關產業資助的,給予配套支持,促進深港產業創新融合;支持香港、澳門高校和科研機構在前海合作區設立分支機構或創新平台,開展科技創新,鼓勵合作共建科技研發、成果轉化、企業孵化等協同創新的產學研平台,境外重大創新資源在前海落地更加便利。支持企業購買港澳台及海外設備,探索解決設備跨境使用困難。引導前海港澳青年創辦企業積極參與創新創業大賽,給予創賽獎金配套支持。
 
    從新興產業企業不同發展階段和發展形態出發,制定差異化認定條件和多層次支持額度,全面覆蓋行業龍頭、高成長性企業、創新型企業等新興產業鏈中的優質主體,為產業引導提供有效政策供給。

    政策7:《專業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簡稱)

    符合條件的重點專業服務業機構最高可獲300萬元集聚支持
 
    對符合條件的重點專業服務業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等,最高可一次性給予300萬元集聚支持。如為港澳台資機構,可按相關標準的1.3倍給予支持。該項支持與前海總部企業集聚支持不可同時享受,獲得該項支持的機構如後續發展為前海總部企業,差額部分可按總部企業相關標準補齊。
 
    為鼓勵專業服務業機構在前海進一步發展壯大,對符合條件的專業服務業機構可根據納稅情況給予最高150萬元的突出貢獻支持或經營增長支持,二者擇優享受。如為港澳台資機構,可按相關標準的1.3倍給予支持。為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對重點專業服務業機構或港澳台資機構可給予50%、每年最高100萬元的銀行貸款貼息支持。對為前海企業招聘港澳人士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成功招聘一名港籍人士最高可獎勵3萬元;對為前海企業招聘高層次人才的,成功招聘一名最高獎勵5萬元。

    政策8:《社會公共服務保障專項資金實施管理辦法》(簡稱)
 
    為促進前海社會公共服務保障事業的完善和發展,加快推進前海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打造前海未來城市,營造一流營商環境,《辦法》的總體思路是通過政策的實施,彰顯深港合作、發揮前海特色、突出前海標準,吸引更多國內外優秀機構和企業進駐,向在地企業提供高質量的各項社會公共服務。
 
    在前海新開業的三級醫院可再申請1000萬元的一次性開業扶持。根據本《辦法》,在前海新開業的三級、二級醫院,依據《深圳市社會辦醫財政扶持政策實施細則》享受市一級獎勵基礎上,可分別再申請1000萬元、500萬元的一次性開業扶持。
 
    對於在前海新開業的養老機構,在《深圳市民辦養老機構資助辦法》中列明的床位資助和等級評定獎勵之外,單獨創設一次性開業扶持和經營扶持條款,加大吸引養老類服務機構的力度。
 
    對在前海新開業的從事線下教育培訓的學齡前兒童教育培訓機構、中小學學科類培訓機構、外語語言能力培訓機構及與中高考高度相關的學科類培訓機構,可按規定分別享受開業扶持、經營扶持。對在前海設立的國際及國內知名高端藝術品行業的博物館等重點文化服務機構,可申請落戶扶持。
 
    相信8大政策的正式出台,必將為前海人才建設和產業發展帶來重大利好。今年以來,前海的一系列建設正穩步推進:
 
    2月24日,前海管理局與深圳市人才集團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雙方將高水平建設前海國際人才港,力爭打造國際人才在粵港澳大灣區就業、創業、學習和生活的第一站和首選地。
 
    3月9日,前海管理局與深圳市國有免稅商品集團簽署戰略合作協議,攜手建設深港新型商貿物流集聚區和創造中國特色粵港澳大灣區免稅購物中心。
 
    3月18日,前海率先啟動六大產業小鎮之一——深港商貿物流小鎮建設,首批產業合作重點項目——利豐、中外運、嘉里、中免國際、東方嘉盛、越海供應鏈、和正集團等深港企業簽署了入駐意向書。
 
    3月25日,港澳涉稅專業人士政務服務中心在前海揭牌,促進深圳與港澳地區建立更緊密涉稅專業服務貿易,加速推進深港合作、服務業開放升級。
 
    4月7日,「六區」中第一個區域前海深港專業服務業集聚區建設也正式啟動,將打造全國行業准入負面清單最短、港人港企集聚程度最高的區域。
 
    而前海管理局旗下兩大企業「深圳市前海開發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和「前海科創投控股有限公司」日前也已先後更名為「深圳市前海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前海服務集團有限公司」,後者直接定位為「國際水準、國內領先的城市綜合運營服務保障商」,爭做前海服務「店小二」。(記者 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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