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頻道女網管煽惑縱火囚3年-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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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頻道女網管煽惑縱火囚3年

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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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G頻道女網管煽惑縱火囚3年

 【香港商報訊】社交媒體Telegram一個頻道的一名女管理員,於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發布煽惑他人針對政府、警方等人士或機構進行縱火、作出襲擊或損毀其財產等行為的仇恨性及煽惑性言論,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年。姚勳智法官判刑時指,雖然沒證據顯示被告許佩怡主動發布涉案信息,但她作為管理員,有權限修改或刪除頻道信息,卻容許信息流傳;一旦有人採用當中燃燒彈的製作用法,後果不堪設想。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總督察戴子斌表示,今次案件是首宗針對網絡渠道管理人員的定罪,證明互聯網世界並非無法可依,絕大部分於現實世界中的防止罪案的法例,均適用於網絡世界。女被告今年3月於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串謀煽惑他人縱火」及一項「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名成立。

 姚官就串謀煽惑縱火罪,援引案例提到香港是人煙稠密之地,一旦火災後果難以想像。被告許佩怡透過互聯網在短時間內煽惑多人參與,當中多達39條信息與縱火有關,包括列出「燒夷彈」、「鋁熱劑彈」及「毒魔法」的成分及使用,她應容許信息發布出來,根據案情可以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

 然而,本案沒有證據顯示她主動發布這些信息,再考慮到她的背景、精神問題及沒有案底,故將量刑起點下調至4年。就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姚官則以20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由於被告在開審前認罪,兩罪刑期各下調至3年及15個月,刑期同期執行。

 男子襲清路障漢入獄40個月

 另訊,2019年12月1日一男子在旺角清理路障期間,疑被人以渠蓋襲擊頭部受傷,事主左邊頭頂頭皮須縫10針。事後警方拘捕一名涉事裝修判頭梁啟樂(33歲),他昨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法官練錦鴻指,被告用十分歹毒的手段襲擊一個見義勇為的好人,故法庭須向公眾發出一個清楚的信息,即被告的行為社會及法庭所不容,最終判被告40個月監禁,並須在14日內向受害人賠償港幣2萬元。

[责任编辑: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