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分子藏炸藥囚12年-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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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獨」分子藏炸藥囚12年

2021-04-24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港獨」組織「香港民族陣線」成員盧溢燊前年在荃灣某工廈單位內,管有近1公斤的炸藥TATP(三過氧化三丙酮),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爆炸品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財產罪。法官陳慶偉昨午在高等法院指從其住處及手機搜證所得可見,被告準備及保存高爆炸性物品,以顛覆香港政府及宣揚「港獨」,並屬主腦人物,屬最嚴重同類型案件,潛在危險比1997年葉繼歡(賊王)案更大,刑責甚或比葉繼歡更重,判刑須極具阻嚇力,終判處被告監禁12年。此案是目前涉「修例風波」事件之中最高刑罰的案件。

 ●藏TATP炸藥及顛覆宣傳品

 陳官認為,案中發現近1公斤TATP炸藥,可因熱力、摩擦或撞擊而觸發,毋須引爆器,物質敏感易爆,對公眾更危險,警方須疏散附近工廈住戶及居民於天台即場引爆涉案炸藥,造成水泥牆及鐵閘嚴重損毀。陳官續謂,搜查時搜出了TATP原材料、製作工具、書籍「《香港獨立論》」以及「分裂國家」、「顛覆國家」的單張,指雖然被告並非被控製造爆炸品,但被告意圖造成人命傷亡或財物損失,罪行同樣邪惡,亦可見被告為主腦人物,準備及保存高爆炸性物品,以顛覆香港政府及宣揚「港獨」,屬最嚴重同類型案件。

 ●法官斥其危險性堪比葉繼歡

 陳官再舉1997年葉繼歡案比較,指葉繼歡(賊王)當年管有2公斤TNT炸藥被判囚18年,本案中被告管有炸藥雖然較少,且用途不明,但可在香港造成嚴重人命傷亡或財物損失。陳官指TATP比TNT更危險,被告行徑形同向香港社會宣戰,潛在危險比葉繼歡案大,而且萬一拆彈專家處理不善,生存可能不大,故須判處極度阻嚇性刑期。陳官最後指葉繼歡當年回港只為求財,被告行為卻針對香港政府,破壞社會穩定,造成公眾恐慌,刑責甚或比葉繼歡更重,終以與葉繼歡相同的18年作被告量刑起點,認罪後扣減至12年。

 29歲男被告盧溢燊承認於2019年7月19日,在荃灣德士古道142號隆盛工廠大廈20樓D室,非法及惡意地管有爆炸品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傷害。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B組署理警司呂思灝表示,歡迎是次判決,並指可以給予強烈信息予公眾,強調警方不容忍暴力事件。

[责任编辑:黄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