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言論及集會自由非絕對可受限制-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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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言論及集會自由非絕對可受限制

2021-04-27
来源:香港商报

 記者馮仁樂報道: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日在網誌撰文指,特區政府一直尊重及重視基本法保障的權利和自由,如言論自由、和平集會等,但她強調這些權利和自由不是絕對的,可受到法律限制。

 鄭若驊表示,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被視為基本權利的言論自由、和平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但這些權利並不是絕對的,而是可以受到限制,這對於尊重他人的權利和維護公共秩序不可或缺。她續解釋,過去曾經發生有示威者非法佔領政府處所的情況,阻礙特區政府運作,這在2019年6月和7月的示威中也出現過。初時的和平示威幾度急轉直下演變成暴力衝突,期間亦有示威者作出違法行為。特區政府為確保訪客或職員的安全以及辦公室的正常運作,有必要對獲批准在政府場地舉行的公眾集會和遊行活動採取管制措施。

 法律須保障公共安全及秩序

 她提到,其中一項管制措施要求在政府總部東翼前地進行的公眾活動事前必須申請許可。就這項措施的合憲性而提出的法律訴訟已經完結,上訴法庭在判決中維持了這套許可機制的合憲性,並裁定做法沒有侵犯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的基本權利。上訴法庭在裁決中闡明了一些重要的法律原則,對行使自由的權利時釐定了適當的限制,包括特區政府作為產業的擁有者,有權管理場地並採取措施,確保場地的運用符合正確的目的和功能,特區政府有責任採取預防措施,防止有人妨礙場地的正常運作等。

 鄭若驊強調,特區政府一直尊重及重視基本法保障的權利和自由,包括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但遊行和示威自由不是絕對的,可受到法律限制,是為了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以及對他人權利和自由保護的利益。

[责任编辑:徐麒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