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覆核大橋造假案12人刑期-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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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覆核大橋造假案12人刑期

2021-04-28
来源:香港商报

 19名小蠔灣試驗所技術人員為港珠澳大橋香港段進行混凝土壓力測試期間,篡改報告結果,令測試結果「符合」標準。其中12人兩年前經審訊被裁定串謀詐騙罪罪成,判處社會服務令至判囚兩年不等。律政司昨早於高等法院申請覆核12人刑期,指原審法官裁決和判刑時考慮不一,眾被告犯案屬有系統地集體合謀造假,原審法官卻按各人參與文件數量及犯案時間判刑,基於錯誤基礎扣減的刑期不合比例。上訴庭聽畢雙方理據後決定連同其中一名被告定罪上訴一同押後裁決。

 指按參與程度判刑忽略串謀

 律政司一方補充案中並非單一串謀計劃,而是貫徹持續行為,由首被告首肯,次被告主導,其餘人執行擅改測試時間,共同目的為隱瞞眾人錯誤,屬實驗室長久陋習。律政司一方續指眾被告每人角色一樣,罪行相若,判刑不應有別。在本案判刑中,原審法官未有解釋緩刑或社會服務令理由,然而認罪被告判處21至23個月監禁,審訊後定罪被告卻只須入獄2至8個月,案情最嚴重者亦僅24個月,造成判刑嚴重差別。

 上訴定罪被告謝德禮代表大律師林芷瑩解釋判刑差別正在各自承認案情中的犯案時段有所不同,謝審訊中供稱的時段比認罪被告短,部分被告僅聽從他人指示,故判刑基礎較其他被告低。林芷瑩補充,如因廉署舉證不足以讓法庭量刑,應對之方應為署方搜證更充分,而非讓法庭猜度被告刑責。辯方又指既無事實上假設,如一視同仁地看待被告刑責並判刑違反常理。法官潘兆初質疑如「單睇串謀中舉動啱唔啱?唔使睇串謀?」辯方回應指因案中串謀部分無可見特別刑責,故只能以眾被告具體行為判定。

[责任编辑:徐麒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