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違國安法案 法官裁定控罪指引-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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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違國安法案 法官裁定控罪指引

2021-04-30
来源:香港商报

  首宗違國安法案

 法官裁定控罪指引

 【香港商報訊】本港首宗涉違反香港國安法案,被告唐英傑去年7月1日涉嫌在灣仔駕駛電單車,插有涉「港獨」中英標語旗幟,衝越三道警方防線,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再提堂。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昨經商議後裁定,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控方毋須證明被告是否有使用武力,另就「恐怖活動罪」,控方則須證明涉案活動造成或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

 3名法官下令控方須在5月21日前,把嶺南大學歷史系劉智鵬教授的專家報告翻譯成英文給予辯方,控方另亦須向辯方提供涉案影片、涉案醫療報告及救護車紀錄。法庭亦要求控辯雙方預備好證人列表,列明哪些證人要出庭作證,以及預計需時多久。

 唐英傑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大律師劉偉聰及陳碧琪代表,律政司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高級檢控官張卓勤代表。此案的英文審訊排期於6月23日開審,預計為期15日。律政司早前決定香港國安法的案件不設陪審團,但未有指明將會是公開或閉門審訊。

 3名法官指明就「恐怖活動罪」,控方須證明涉案活動造成或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但舉例說明如某人斬斷電纜令香港某地區斷電,則不屬嚴重社會危害。3名法官亦要求控方在開案陳詞中,列明被告作出的什麼行為屬犯罪行為,被告有什麼行為構成煽惑行為,煽惑他人所做的行為是否屬於香港國安法第20條所指的行為。

[责任编辑:程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