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等違法佔中9被告上訴全被駁回-香港商报
首页 > 新闻专题 > 今日商報 > 香港新聞

戴耀廷等違法佔中9被告上訴全被駁回

2021-05-01
来源:香港商报

  戴耀廷等違法佔中9被告

 上訴全被駁回

 【香港商報訊】記者戴合聲報道:前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戴耀廷等9名被告,前年因違法「佔中」被裁定串謀犯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罪成,被判緩刑至16個月監禁不等。各人提出上訴,上訴庭昨日頒下判詞,3名法官一致駁回9人的定罪上訴,戴耀廷及黃浩銘的刑期上訴申請亦被駁回。

 涉案9名被告包括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和李永達。其中朱耀明獲判緩刑,陳健民被判監16個月,已服刑完畢。同樣被判監16個月的戴耀廷,服刑4個月後獲准保釋,今年2月28日再因「初選」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戴耀廷及後被撤銷違法「佔中」案的保釋須繼續服刑。

 黃之鋒等4人認維園非法集結罪

 案件由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原訟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寶琴處理。9名被告均就定罪提出上訴,戴耀廷及黃浩銘另就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認為,雖然「佔領區」的地點與被告計劃時有不同,但同樣對公眾地方造成阻礙。針對刑期上訴,上訴庭考慮上訴方就刑期上訴的陳詞後,不認為會為判刑帶來絲毫差異。

 另就2020年銅鑼灣維園非法集結案,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等4人同日各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區域法院將案件押後至6月6日判刑,所有被告須還柙候判。同案另一名被告朱凱則仍在考慮答辯意向,申請將案件押後至6月11日,與同案其餘被告一同審理。

 該宗非法集結案一共涉及26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黃之鋒等。2月5日,該案由區域法院法官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24名被告出庭受審,同案另兩名被告羅冠聰、張崑陽已不在香港,法院已向兩人發出拘捕令。至於黎智英等其餘19名被告,則押後至6月11日再提訊。

 12逃犯案9人加控妨礙司法公正

 此外,「12逃犯」案當中9人分別被加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6月18日,待控方準備文件轉介區域法院,期間各被告須繼續還柙。9名被告包括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鄭子豪、廖子文及黃臨福。控罪指眾被告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與另外3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通過導致12名港人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妨礙香港警務處的調查。

[责任编辑:程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