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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資審委上限增至8人

2021-05-01
来源:香港商报

  政府建議資審委上限增至8人

 【香港商報訊】記者周偉立報道:立法會《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召開第11次會議,審議由特區政府提出的修正案,包括訂明資格審查委員會人數上限增至8人,亦訂明資審委負責刊憲公布獲有效提名及喪失資格的候選人公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表示,修正案採納了立法會議員意見,列明在地區直選及功能組別選舉程序舉行期間,如果有候選人喪失資格或去世,選舉程序將繼續進行。

 立法會昨日開始審議政府提交的有關條例修正案擬稿,曾國在會議上先簡要介紹了各項修正案內容。就理順資格審查委員會的組成及職權,他指修正案將資審委的人數上限從5人增至8人,並訂定行政長官除了委任主席及2至4名官守成員外,須同時委任1至3名非官守成員;同時建議明確規定,資審委將負責在憲報上刊登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名單的公告;為避免任何不必要的疑問,條文將指明,資審委根據香港國安委的審查意見書對候選人資格作出的決定,不得提出訴訟。

 候選人喪失資格選舉將繼續

 另外,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表示,收到38名議員聯署信要求修訂草案條文,列明如果有候選人在投票日前去世或喪失獲選資格,地方選區及功能界別的選舉應繼續進行,而不是草案建議的終止選舉,以免造成不公,獲當局採納。局方又指,亦有議員建議在提名階段要求候選人披露國籍資料,但沒有採納,指要在法例條文中留有最大的靈活性,容許資審委可以要求候選人提供任何資料。

 當局續表示亦有提出其他修正案,包括受政府資助機構不借出投票站罰則會提高至罰款5萬元,亦包括延後今年特別選民登記限期及發表正式選民登記冊的日期。政府亦建議在《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加入條文,列明不得對資審委的決定提出訴訟。

[责任编辑:程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