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完善基本養老保險辦法 推動港澳台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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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完善基本養老保險辦法 推動港澳台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

2021-05-11
来源:香港商報網

 為更好適應新業態經濟發展要求,鼓勵和引導靈活就業人員特別是新業態從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保障其老年時的基本生活,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稅務局聯合印發了《廣東省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粵人社規〔2021〕5號,以下簡稱《辦法》),從2021年5月1日起實施,進一步規範和完善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養老保險政策。《辦法》進一步提高了港澳台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便利性,有力推動港澳台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

 據悉,《辦法》共十五條,從適用對象、參保地、繳費基數與比例、保險關係轉移銜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多個方面對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問題進行了規範。《辦法》明確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國家和廣東省出台新規定的,按照新的規定執行。

 《辦法》有力推動港澳台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

 靈活就業人員是建設廣東的重要力量,對推動廣東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記者從廣東省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了解到,為適應經濟新常態的要求,以及有效回應人民群眾的迫切關注,《辦法》體現了4大特色:一是全面取消靈活就業人員戶籍參保門檻。《辦法》全面拓寬新業態等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渠道,取消參保門檻,取消外省籍和廣東省跨市流動的靈活就業人員在就業地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參保年限等限制條件,為異地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大開參保方便之門,極大增強了制度吸引力。二是首次清晰界定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年齡問題。由於靈活就業人員就業形式的特殊性,其就業、參保和申領待遇等均沒有單位統一管理,需從政策層面給予明確的指引,以便於靈活就業人員清晰參保和待遇申領的具體年齡條件。《辦法》依據國家關於就業年齡和首次參保年齡等規定,對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年齡問題進行了明確。三是大力提升靈活就業人員參保便利。針對廣東省個別地市社保費徵收方式不同,明確不同地區受理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申請的機構。此外,還整理歸集了賬戶建立、繳費比例、繳費基數、補繳續繳、待遇申領等各項涉及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的現行政策,方便靈活就業人員明晰政策,及時辦理參保繳費。四是有力推動港澳台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國家政策明確在內地靈活就業且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台居民可按居住地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廣東省結合實際,允許其憑居住證或就業登記證明均可辦理參保,進一步提高了港澳台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便利性,是進一步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推動灣區社會保險發展銜接的重要舉措。(記者余文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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