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區政府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會談紀要》-香港商报
首页 > 新闻专题 > 直通大灣區 > 灣區動態

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區政府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會談紀要》

2021-05-14
来源:香港商报网
    5月1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深圳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會談紀要》。
 
    香港回歸以來,兩地先後簽署八項民商事司法協助安排,由於破產制度的顯著差異,破產領域的司法協助文件長期沒有進展。面臨跨境破產日益增長的現實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歷經四年充分論證和磋商的基礎上簽署了上述《會談紀要》,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試點地區人民法院和香港法院開展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司法協助。
 
    楊萬明表示,以試點方式開展司法協助邁出了跨境破產協助實質性、跨越性的一步,是兩地司法協助模式的首創之舉,為兩地進一步深化特殊領域司法合作、實現一國之內更緊密、更廣泛的合作提供了新思路,再次證明了「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推進了「一國兩制」實踐的新發展,豐富了中國特色區際司法協助體系。這必將為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和「一帶一路」建設、推進高水平開放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有利於香港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促進兩地經濟社會繁榮發展。
 
    鄭若驊表示,《會談紀要》作為第九項有關兩地民商事司法協助的文件,充分展示了香港基本法第九十五條的重要意義,是在司法領域中豐富完善「一國兩制」方針的創新嘗試,是堅守「一國」之本、善用「兩制」之利的重大成果,充分體現了「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兩地建立跨境破產協助機制,有利於保護債務人資產和債權人利益,有利於破產清算和重整的高效、有序進行,從而進一步提振投資者信心,優化兩地營商環境。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部門負責人,部分全國人大代表、業界代表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有關人士參加簽署活動。
 
    會後,楊萬明副院長會見了鄭若驊一行。

    機制有利於貨物、人員、資本流動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艷麗在當日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建立兩地破產協助機制具有多重意義。第一,建立兩地破產協助機制,是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和香港基本法的重要舉措,是完善區際司法協助體系的關鍵環節。《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香港基本法)將「一國兩制」方針法律化、具體化,第九十五條規定香港特區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方面的聯繫和相互提供協助。兩地已據此簽署八項民商事司法協助安排,涵蓋仲裁裁決與法院判決的互認和執行、文書送達、證據提取、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等,協助範圍和力度遠超國際公約和條約。此次建立兩地破產協助機制,是對中國特色民商事司法協助體系的進一步完善,是對「一國兩制」方針和香港基本法的貫徹落實。
 
    第二,建立兩地破產協助機制,是實現規則銜接、機制對接的重要內容,是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必然要求。近年來,特別是在粵港澳大灣區和深圳先行示範區建設中,兩地互涉投資不斷增多、經濟融合度日益提高,企業在兩地均有資產和負債的情況也越來越多。由於破產制度存在較大差異、破產程序效力範圍無法直接及於對方,兩地在應對互涉企業破產中面臨較大困難和挑戰。通過司法合作共同應對跨境破產中的債權債務問題,加快出清「殭屍企業」和拯救困境企業,有利於暢通貨物、人員、資本等市場資源的流動,穩定市場交易預期,提振跨境投資者信心,促進兩地經貿合作,服務國家高質量發展。
 
    第三,建立兩地破產協助機制,是打造跨境破產協助示範樣本的有益探索,是推進涉外法治建設的重要步驟。隨着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發展,跨境破產協助日益成為國際、區際司法合作中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與國際社會接軌的跨境破產協助機制,有利於發揮司法職能作用,服務國內國際雙循環新發展格局。在「一國」之內先行探索跨境破產協助規則,有助於全面建立跨境破產協助機制,有助於進一步推進國家涉外法治建設。(記者姚志東)
 
[责任编辑:薛正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