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派10人認組織非法遊行-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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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10人認組織非法遊行

2021-05-18
来源:香港商報

 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何俊仁、梁國雄和時任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前年10月1日在民陣申請遊行遭反對後,連同另外6名反對派人士包括壹傳媒黎智英等,帶領群眾由銅鑼灣遊行至中環,被控煽惑他人參與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10人昨早於區域法院開審前全數認罪。案情指,陳李梁何4人於國慶前夕召開記招呼籲群眾參與遊行,案發當日10人手持橫額組成遊行隊頭,帶領逾千群眾走到中環,期間指引路線又高叫口號,最終引起多宗暴力事件,交通嚴重堵塞,逾百巴士路線及電車停駛。案件至今早續審,控方將繼續播放案發片段,其後將處理保釋爭議。法官胡雅文暫訂於下周一聽取求情,下周五判刑。

 陳皓桓李卓人等承認煽惑罪

 10名被告為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黎智英、單仲偕和蔡耀昌,甫開庭即一同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和何俊仁另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吳文遠及蔡耀昌再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其餘8名被告的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存檔法庭處理。

 案情指,時任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通知警方打算前年10月1日在維園舉行集會並遊行至中環遮打道再集會,遭警方及上訴委員會因應公眾秩序及安全反對遊行並禁止集會。前年9月30日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和何俊仁在終審法院外召開記招,李聲稱他們有權遊行,警方不可剝削,故將繼續舉辦原訂遊行,由銅鑼灣東角道集合起步,呼籲民眾參與。陳皓桓則明言其為原訂遊行申請人,翌日大有可能被捕,但仍堅持抗命。

[责任编辑:朱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