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案無陪審團 高院駁回唐英傑司覆
【香港商報訊】記者周偉立報道: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昨日頒下書面判詞,駁回首宗涉違香港國安法案被告唐英傑就審訊不設陪審團提出的司法覆核。李官指出陪審團審判並非其權利,而且香港國安法開設了沒有陪審團的新審判模式,亦認為無論有沒有陪審團,被告均可以接受到公正審判。李官考慮到其理據均無合理爭辯之處,故駁回其司法覆核申請許可,但不作任何訟費命令。
●強調律政司司長具決定權
李官在判詞中指出,香港國安法的有關條例訂明,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進行的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檢控程序,律政司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
判詞續指,凡律政司司長發出上述證書,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應當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並由3名法官組成審判庭。條例沒有明確規定律政司司長在簽發證書之前需要通知被告,而證書一經發出後便屬於強制性指示,沒有陪審團的審訊,亦沒有剝奪被告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