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去信汇豐花旗警告 擅處黎智英資產或監7年-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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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去信汇豐花旗警告 擅處黎智英資產或監7年

2021-05-28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記者戴合聲報道: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早前根據香港國安法,凍結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有限公司股份,以及他擁有的3間公司於本地銀行帳戶內的財產。路透社近日報道指,李家超已去信黎智英、豐銀行及花旗銀行,警告處理黎智英資產任何交易,最高可判監7年及罰款。李家超明確指出,有關做法目的是針對犯罪財產,重申與正常營商行為扯不上關係,他相信正當的商人都不會做出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應將兩件事作出關連。

 針對犯罪財產無礙正常營商

 李家超昨日在立法會回應傳媒提問時表示,發出書面通知凍結黎智英所擁有的股票及他一些公司在銀行的財產,是充分考慮掌握材料後,有理由懷疑相關財產是罪行的財產,所以運用香港國安法所賦權力作出凍結,行動是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

 至於向相關公司及機構發出有關通知,是因為有關資產可能是涉及香港國安法的犯罪資產,行使有關權力是因為黎智英被起訴涉及2宗危害國家安全及勾結外國或外部勢力的罪行,所以有責任通知相關方面,如果無遵守有關指引的後果。

 而被問到銀行是否已經失去自主權去維護客戶利益,以及銀行本身是否要負上相關刑責,李家超回應指凍結相關資產是懷疑涉及犯罪的資產,與一般人士的財產是兩碼子的事,涉及犯罪的財產將依法處理。

 提及黎名下7個香港戶口

 據路透社報道指出,李家超早前向正服刑的黎智英、豐銀行及花旗銀行發出署名信件,在未經保安局局長批予特許授權下,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處理有關財產,以進行任何交易用途,包括出售、轉讓、用作抵押或轉移至香港境內外,否則最高可判處7年監禁及罰款。

 據悉,信件未有列明銀行哪一位職員需要承擔有關法律責任,惟提及黎智英名下7個香港戶口,與其3間英屬處女島註冊公司有關。報道又引述黎智英一名財務顧問稱,相關帳戶涉及的金額相對較少,但代表了在香港負責管理黎智英私人財富的銀行管理層,與全球銀行關係網絡中斷。路透社又引述保安局回應指,案件的法律程序正進行中,不適宜披露行動細節,只重申危害國家安全是非常嚴重的罪行。

 caption: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回應傳媒提問黎智英案。記者 林駿強攝

[责任编辑:程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