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倡委律政人員為資深大狀-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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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倡委律政人員為資深大狀

2021-06-10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訊】記者馮煒強報道:律政司建議讓律政人員可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是次修例建議是希望律政人員有同等機會受到肯定,強調不會改變法例下資深大律師的準則和委任,最重要是希望選賢任能,委任適合的人選。

 強調修例無改任免準則

 鄭若驊指出,律政司的工作與私人執業的大律師或律師的工作安排有所不同。律政司的律政人員,無論本身是事務律師或是大律師,都可以被指派參與訟辯的工作。法例亦賦予律政人員所有律師或大律師的相關權利,例如出庭發言權。因此,律政司的律政人員,即使本身是事務律師的同事,會因工作需要在終審法院進行訟辯。

 她解釋,律政司的工作分工和一般私人執業亦有分別,律政司內事務律師和大律師會有工作互調的安排,事務律師也會有機會出庭,大律師也有機會做些「Solicitorial Work」,如回答信件。

 鄭若驊強調,相關建議並沒有改變符合資深大律師的準則,按《法律執業者條例》第31A條有提及幾個準則:有足夠的能力和聲望,對法律有足夠的認識,和具有所需經驗的訟辯人。律政司完全不建議修改任何準則,因為最重要是希望選賢任能,委任適合的人選。她希望律政司的律政人員可與其他訟辯人一樣,有同等獲肯定的機會,不會因為出身或是否事務律師而影響公平性,絕對不是「政治酬庸」。

 冀律政人員獲公平認可

 她指出,留意到有律政人員的辯才和能力非常好,即使庭上的表現比同業優秀,也不能受到認同,她對此感到煩惱。直到上月29日原本是大律師的副刑事檢控專員林穎茜,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觸發她決定改變制度的決心,希望讓律政人員可得到公平的認可。她說,建議安排亦會適用於破產管理署和知識產權署等人員。

 此外,鄭若驊稱修改條例之後,律政人員離職後私人執業,將不再保留相關銜頭,即名稱後不會再冠「SC」的字眼。

[责任编辑:谢烨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