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認毆男學生判囚26個月-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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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認毆男學生判囚26個月

2021-06-24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在前年11月13日,21歲男學生X被懷疑是便衣警員,便遭到包圍毆打,事後兩男被捕,其中21歲被告是事主X中學師弟,2人早前承認暴動及傷人2罪。法官練錦鴻昨早在西九龍法院斥責肇事者行徑與其所反對的暴政一樣,判處23歲及21歲被告分別監禁26個月。

 法官批無異於霸凌滅聲

 2名被告分別為報稱無業的23歲王家俊及21歲李樂恆。練官判案時指2019年下半年社會動蕩,發生大大小小的衝突,初時「示威者」頭腦冷靜,「示威」和平理性非暴力,以表達對政制政策的不滿,後來為暴力「示威者」所騎劫,以為可以違法達義,包括使用武力、破壞公共及私人財產、擾亂秩序和縱火,其手法邏輯與所反對的暴政相同,為自己的自由,不容他人的自由,亦可算是另一種暴政,使用暴力打壓異己及滅聲,宣洩個人和社會不滿,爭取的目標變得模糊不清。

 練官續指更有人提倡「攬炒」,破壞所有香港人多年辛辛苦苦經營所得,但其後如何建設,卻無人提出方案,只可引用原有制度,授權警方執法,回復社會安寧。事件中眾人的不理性表現,令事主X不幸成為「示威者」發洩對警方不滿的對象,當中有人未失去理智,叫停眾人,未傷及X生命,惟已身心受損,亦破壞了社會安寧。

 練官形容香港以治安良好見稱,銅鑼灣商住區名店林立,外國遊客多來購物,案件中無故圍堵遊人,施以不合法理要求和暴力,勢令香港聲譽受損,難以估計。

 稱2人行為法理道德難容

 練官斥2被告行為法理道德上均難有辯護空間,以大型霸凌行為滅聲,恃人多勢眾、不成理由的理由,欺凌弱勢的人,期間有人打傘掩護,雨傘曾為「示威者」反對強權的標誌,如今成為武器,遮掩真相逃避刑責欺凌弱勢的工具,暴力「示威者」為反對暴政,對異見施暴,行徑不比所反抗的暴政高尚,法庭判刑須發出清晰信息,此等行為不容於社會和法律。

 練官終分別以42及24個月為暴動及傷人罪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再因求情因素酌情扣減2個月,刑期同期執行,終判囚2人各26個月。

[责任编辑:黄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