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是非】不能容忍為恐怖活動「唱讚歌」-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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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是非】不能容忍為恐怖活動「唱讚歌」

2021-07-10
来源:香港商报

  本港日前發生孤狼式恐襲案,全城震驚、憤怒,紛紛對暴力恐怖行為予以強烈譴責。恐怖主義是全世界、全人類的公敵,在任何地方都不被允許。然而,本港卻有人美化暴力,試圖將兇徒「英雄化」,這無異於在鼓吹恐怖主義。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日前竟然召開所謂緊急會議,為兇徒搞所謂「默哀」,冒天下之大不韙,通過議案「感激」兇徒的暴行。社會為之譁然。面對社會各界嚴厲斥責,港大學生會昨凌晨召開記者會,聲稱意識到事件的嚴重性,對此深感抱歉,評議會決定撤回所謂「哀悼動議」,全體幹事會請辭,評議會的成員也會辭職等等。

  然而,不少市民和各界人士質疑,港大學生會是誠心認錯還是一場鬧劇?有不少市民就指出:出席道歉的學生身穿黃字黑衣,雙手模仿被捕上手扣,T恤背後更是寫上口號,這樣做是要暗示和表達什麼?明眼人不難分辨。有市民就在網上指出,如此「道歉」明顯是不情願、缺誠意、玩花招。

  對港大學生會評議會前後的表演,我們必須看清楚其實質。正如教育局及保安局所言,港大學生會評議會的做法,「歌頌並悼念實施孤狼式恐怖襲擊的兇徒,無異於支持和助長恐怖主義,違反人道,與市民為敵」。

  校方已表示,將邀請警方國安處調查學生會評議會有否違反香港國安法,並將審視是否開除涉事學生會成員學籍。我們有理由相信當事人因為懼怕被拘捕、被開除,才急忙自找台階試圖逃避追責。但他們透露出的種種小動作,卻顯示出他們在處心積慮進行「軟對抗」。

  需要指出的是,港大學生會的「道歉」,不能抹去和遮掩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涉嫌違法的事實。國安法第27條規定:「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情形,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港大學生會評議會公然為恐怖活動「唱讚歌」,是為恐怖活動進行宣傳,其所作所為,已經觸犯了國安法,執法部門應立即介入調查,依法追究,以收阻嚇之效,遏制鼓吹、美化縱容恐怖主義的歪風。(作者:方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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