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擬推行大學區招生 社會建設「基本法」公開徵求意見-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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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擬推行大學區招生 社會建設「基本法」公開徵求意見

2021-08-01
来源: 深圳特區報

  深圳社會建設領域的「基本法」——《深圳經濟特區社會建設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昨天在市人大常委會網站公開徵求意見。解決民生領域的「痛點」「堵點」問題是該項立法的重點。針對各界關注的教育公平問題,明確提出推行大學區招生和辦學管理模式,建立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交流制度,以合理均衡配置教育資源,優化教育結構。

 
 建立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交流制度
 
 深圳是一個移民城市,戶籍人口與非戶籍人口比例嚴重倒掛。根據這一城市特點,《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提出市政府應當實施科學合理、積極有效的人口政策,逐步實現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教育問題關係千家萬戶。《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提出,確保一般公共預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減,確保按在校生人數平均的一般公共預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減。
 
 如何破解當前的「擇校熱」,給學位房降溫,這是義務教育階段社會最關注的問題之一。《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提出,推行大學區招生和辦學管理模式,建立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交流制度,健全優質教育資源共建共享機制。
 
 探索建立普高與中職學籍互轉機制
 
 高中是基礎教育的最高階段,近年來,我市高中教育取得很大發展,但公辦普高學位不足、資源配置不均衡等問題仍然存在。《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提出,加快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建設,豐富普通高中類型,高質量普及高中階段教育。
 
 此次立法還搭建了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開放銜接的教育「立交橋」——明確提出,在中職學校探索開辦綜合高中班的基礎上,建立普通高中與中職學校課程互選、學分互認和學籍互轉機制。此舉有利於培養既有紮實的文化基礎知識,又達到一定專業技能標準的綜合性、實用型人才,給學生提供多元成才通道。
 
 在高等教育方面,《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提出,鼓勵擴大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支持高等學校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建立學科專業增設和淘汰動態調整機制。鼓勵引進境外優質教育資源,開展高水平中外合作辦學。
 
 推動租房與購房居民公共服務享同等待遇
 
 深圳寸土寸金,住房問題既是民生問題,也是發展問題。《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設專章對住房保障問題進行了規定,提出構建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供應和保障體系。
 
 從今年初我市率先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發布機制起,我國多地實施了這一制度,以期給樓市「降溫」,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發展。這一創新舉措寫進了立法,《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提出,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商品住房建設和交易管理,完善二手住房價格引導機制。
 
 《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提出提高居住用地和公共設施用地比例,加強托幼、養老等與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設施配置,保障各項公共設施規劃建設。
 
 統計數據顯示,深圳常住人口住房自有率僅約23%,超7成市民需要租房。為更好保障「租房族」的權益,《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提出市住房建設部門應當建立房屋租賃參考價格制度,引導房屋租賃當事人合理定價,對租金水平進行合理調控。同時,會同市有關部門探索租售同權制度,逐步推動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務方面與購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建設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托育體系
 
 圍繞先行示範區建設「民生七有」的目標,此次立法從多個方面進行了規範和保障。
 
 三胎政策來了,配套如何跟上?《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提出,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設嬰幼兒照護托育體系,建立3歲以下分層照護托育模式,培育標準規範、收費合理、便民利民的普惠性托育機構,降低市民生育、養育、教育成本。
 
 在社會保障方面,《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要求實施全民參保計劃,落實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政策,加快發展以基本養老保險為基礎、以企業(職業)年金為補充、與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和商業保險相銜接的養老保險體系。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形成以社會保險卡為載體的「一卡通」服務管理模式。
 
 《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還提出,推動海綿城市建設,強化內澇治理。持續推進綜合防災、減災、抗災、救災能力和應急體系建設。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實施「科技強安」戰略,加強安全風險源頭治理,健全覆蓋城市規劃設計、建設、運營等各領域各環節的全生命周期綜合風險監測預警和管控體系,完善風險防範化解長效機制。(記者 李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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