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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國歌法兩青年判社服監禁

2021-08-29
来源:香港商报

 反國歌法兩青年判社服監禁

 【香港商報訊】記者周偉立報道:兩名青年於去年5月反國歌法示威中,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及向警員投擲物品,早前被裁定一項非法集結及兩項襲警罪成。案件昨日於九龍城法院判刑,大專生李汶錡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地盤工人黃勝仁則被判囚7個月。裁判官鄭念慈表示,案發時有多人向警員投擲雜物,判刑須具阻嚇性。

 非法集結及兩項襲警罪成

 鄭官表示,由於非法集結及襲警罪均沿自同一事件,考慮刑期時襲警刑期不會高於非法集結,以免重複判刑。由於控罪嚴重,判刑須懲罰犯案者防止重犯,亦須具阻嚇作用,以儆效尤,以免他人有樣學樣。鄭官續指,案發時有多人持續性向警員投擲雜物,包括玻璃樽及磚頭,具一定殺傷力,因此判刑須具阻嚇性,否則令警員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士氣受打擊。

 案情指,兩名被告為大專生李汶錡(23歲)和地盤工人黃勝仁(27歲),二人被控一項非法集結及兩項襲警罪,指他們於2020年5月27日在旺角亞皆老街及彌敦道交界,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並於同日同地襲擊警員及警長。


[责任编辑:程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