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煽惑九龍遊行囚11至16月-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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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煽惑九龍遊行囚11至16月

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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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人煽惑九龍遊行囚11至16月

 【香港商報訊】15名反對派人士前年8至10月多次在警方反對下透過記招呼籲大眾參與,並組成隊頭帶領遊行。15被告人共分4案被控煽惑他人、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昨日末案涉及前年10月29日九龍遊行,被告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黃浩銘、楊森和吳文遠開審前各承認組織或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胡雅文昨午於區域法院判處眾被告監禁11至16個月。4案審結後15名被告反對派人士全數定罪,梁國雄刑期最重,3案共囚22個月,黎智英、李卓人次之,3案共囚20個月。

 法官指集會自由並非絕對

 法官指出,判刑須考慮每宗案件的實際情況,重申遊行集會自由並非絕對,須受限制以保障公共安全和秩序,本案中被告政治立場與判刑無關。

 法官續指,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及何俊仁4人案發前夕召開記招煽惑群眾參與遭警方禁止的遊行,公然藐視警方無視法律。陳、梁又在Facebook上發文呼籲群眾「迫爆」油尖旺,嚴重阻礙了全港最繁忙的區域。法官稱,何俊仁雖然呼籲群眾和平遊行,惟同時希望「勇武」加入一同「公民抗命」,顯示其明知遊行具切實風險,而且無任何措施避免動亂,被告所言和平不過空話。法官指,考慮到當日遊行路線沿途暴力破壞,認為不必要區分屬何者所為,被告和遊行參與者均須為此承擔責任。法官提到,當示威者擠滿九龍公園一帶道路後,無可避免溢出並擴散至旺角警署,中國銀行等商舖自然成為破壞目標,最終招致損失近730萬元。

[责任编辑: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