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約百名「示威者」前年11月晚上在旺角聚集,曾投擲汽油彈擊中廣告牌起火,18歲大專男生被捕後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法官許肇強昨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指,被告有良好教養,惟受社會氣氛影響,因一念之差而違法,本案對其個人、家庭及社會均屬悲劇,被告終判囚30個月。
許官判刑指,沒證據顯示被告為領導角色,又指被告有良好教養,但暴動屬嚴重罪行,須判刑阻嚇,防止同類事件重演,否則有違公眾利益。許官以4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因認罪扣減至30個月。
被告賈鈞善承認於前年11月19日,在旺角彌敦道近咸美頓街的公眾地方參與暴動。
18歲大專男生暴動罪囚30月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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