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於去年6月4日在維園舉辦非法集會,事後26名反對派分別被票控舉行、明知而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麥海華、梁國華、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12人,今日(9日)早上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
案件由法官胡雅文主理,其中,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及麥海華,各承認一項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他們連同梁國華、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再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26名被告分別為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陳皓桓、何秀蘭、胡志偉、梁國華、黃之鋒、羅冠聰、袁嘉蔚、梁凱晴、岑敖暉、何桂藍、張崑陽、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除黎智英外,其餘25人被控於去年6月4日在維園外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另外,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及陳皓桓13人被控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李卓人再被控一項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
該案中,黎智英、梁耀忠、李卓人、蔡耀昌、梁錦威、鄒幸彤、胡志偉及何桂藍,早前聲稱不會認罪,案件排期11月1日開審。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和梁凱晴早前認罪,其中黃之鋒判囚10個月、岑敖暉判囚6個月、袁嘉蔚及梁凱晴判囚4個月。而羅冠聰、張崑陽因已離港,法庭已向2人發出拘捕令。
據了解,早前認罪並服刑完畢的岑敖暉,再被加控一項藐視法庭罪,內容與科大男生周梓樂墮樓死亡一事有關。律政司其後向岑敖暉發信,指出其文章涉嫌促進、鼓勵或煽動暴力、違反法庭禁制令,要求7天內移除有關文章。岑敖暉因涉及「35+初選」案,現正被還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