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批「示威者」於2019年11月13日晚,在旺角一帶非法聚集並向警署投擲汽油彈,2女1男事後被捕,今日(9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法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29日判刑,以待索取各人的背景報告及教導所報告。
3名被告分別為髮廊助理周雅桐、學生陳彥希及廚師張境祐,案發時分別18歲、19歲和17歲,他們承認於前年11月13日至14日在香港彌敦道近太子道西交界,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案情指,「示威者」當晚於彌敦道一帶聚集,有人放火及堵路,警方多次警告無效下展開驅散行動。惟「示威者」未有散去,至深夜重新聚集於旺角警署外,期間有人以藍色雷射光照向警方及向警署投擲汽油彈。被告周雅桐及張境祐被指站在傘陣前排,手執木盾等物品,與其他人一同推進,部分汽油彈被拍到來自他們的方向。「示威者」隨後往旺角方向逃去,3名被告在聯合廣場被制服,並被搜出防毒面罩、燒焊手套、眼罩等物品,檢獲的證物包括6支玻璃樽、磚頭、木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