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局修訂稅務指南即時生效 善團不利國安撤繳稅豁免-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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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局修訂稅務指南即時生效 善團不利國安撤繳稅豁免

2021-09-14
来源:香港商報

 因應香港國安法實施,稅務局已修訂《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及信託團體的稅務指南》,有關修訂指南13日正式公布,即時生效。如任何團體支持、推廣或從事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稅務局將不再認定其為慈善團體,並會撤銷根據稅務條例給予的豁免繳稅資格。

 許正宇:須防有人假借慈善之名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13日以「國安慈善 兩者兼得」為題撰文表示,按照現行指南,要被認定為慈善團體,有關團體必須純粹是為法理上承認的慈善宗旨及為公眾利益而成立。

 「在社會進行慈善活動促進公眾利益當然值得鼓勵,但我們亦須防範別有用心的人假借慈善之名,實際上卻在危害國家安全。」許正宇說,根據香港國安法,在香港特區的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遵守該法和香港特區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特區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應依據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許正宇強調,假如經審視後發現有團體參與或運用其資源支持或推廣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將毫不猶豫地將其排除為慈善團體,並撤銷其豁免繳稅資格。

 許正宇說,修訂後的指南除了適用於《稅務條例》第88條下的新申請外,亦涵蓋現時已獲確認豁免繳稅資格的所有慈善團體。稅務局會進行定期覆檢,並留意有關團體的實質性質有否改變。如發現有慈善團體參與或運用其資源支持或推廣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並在全面審視後認為其已根本性地改變慈善宗旨,便會撤銷其豁免繳稅資格。

 湯家驊:修訂指南不涉政策改動

 此外,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指出,修訂指南不涉政策改動,因為本港一向對慈善團體的定義都非常嚴謹,必須與政治無關,亦意味不會涉及國家安全。他說,慈善團體受嚴格監管,看不到它們會干犯香港國安法,指引只是更清晰說明慈善團體豁免稅收安排,在運作上如何界定。

 他提到,「612人道支援基金」又或者部分眾籌平台,原則上無可能成為慈善機構,但由於一次過的眾籌不涉賺取商業利潤,因此在現有稅制下毋須繳稅。

 至於為犯香港國安法的囚犯提供更生服務,湯家驊認為原則上不應有問題,更生機構亦應一視同仁協助在囚人士。但他指出,如果團體是有組織地推動違反國家安全行為,例如承諾干犯相關罪行的人士,在刑滿後獲得工作機會,則可被視為串謀犯罪。記者戴合聲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中新社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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