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2019年12月28日,一名案發時只有16歲的少年於上水參與暴動、被警方追截後作出反抗,並嘗試搶去警員配備的長槍。被告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經審訊後另被裁定「暴動」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成,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4年9個月。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批評被告罔顧法紀、行為愚昧鹵莽,若非槍支保險栓被鎖上,後果將不堪設想。
大埔警區總督察(刑事)宋程慧在判刑後會見記者稱,警方歡迎法庭判決,認為能反映事件的嚴重性及暴力程度,並具阻嚇力,希望年輕人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