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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三讀通過修訂國旗國徽法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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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會三讀通過修訂國旗國徽法

 【香港商報訊】記者戴合聲報道: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以本地立法方式,實施《國旗法》及《國徽法》兩部經修正的全國性法律。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表示,國旗、國徽及國歌都是國家的象徵,必須確保正確使用,以維持尊嚴,強調市民只要沒有意圖侮辱國旗及國徽,則毋須憂慮會誤墮法網。

 曾國衛稱毋須憂慮誤墮法網

 條例草案包括規定須在政府、立法會、司法機構網站首頁的顯著位置,使用國徽圖案、亦就國旗及國徽的收回及處置作出規定,同時規定不得倒掛、倒插國旗,不得倒掛國徽、不得隨意丟棄國旗或國徽等,亦就國旗國徽的教育作出規定。

 會上多名議員支持修例,又要求政府加強推廣,避免市民誤墮法網,亦有議員關注政府未有同時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認為或會影響執法及檢控工作。

 曾國衛說,條例草案的根本原則精神是尊重,尊重作為國家標誌的國旗和國徽,對於一些侮辱國旗國徽的人士,條例草案保留相關刑責及罰則,加以清晰化,予以懲治及阻嚇。他又指,各區民政事務處會在今年國慶日,以先導計劃形式,示範正確和安全有序懸掛國旗和區旗,民政事務總署和地政總署亦會預留地點,讓地區團體申請展示慶祝橫額。他希望計劃可推動地區團體和市民在尊重國旗和區旗下慶祝節慶,讓市民表達愛國情感,確保相關安排在合法和安全下進行。

 執法內容更清晰增阻嚇性

 根據修例,不論在現實生活還是虛擬世界中,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旗及國徽的行為,均屬犯罪。條文訂定刑罰水平維持不變,即最高可處以5萬元罰款及監禁3年,與《國歌條例》有關侮辱國歌的刑罰水平一致,至於案件的檢控時限則延長至2年。

[责任编辑: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