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星島日報》報道,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早前已正式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請辭,提早60歲退休,生效期為11月初。
報道引述消息指,沈小民將偕同妻子及一對兒子移民英國,放棄每月23萬多元的薪酬。
根據司法人員薪級表顯示,擔任香港區域法院法官的沈小民,每月薪金為23.095萬港元。另外,法官及司法人員也享有各項福利和津貼,其中包括房屋福利、醫療及牙科福利、本地教育津貼、司法人員服飾津貼,以及就休假外遊所提供的交通服務等。根據《司法人員條例》,區域法院法官的正常退休年齡為65歲,但可以自願選擇提早退休。
1961年於香港出生的沈小民在處理2016年旺暴案時,以「逃跑屬參與暴動」為由,將案中3名被告裁定暴動罪成,各囚3年,但卻在2019年的灣仔暴動案中,認為眾被告遇警即逃有可能是「應警方警告而離開」,甚或基於對警方「恐懼」的「自然反應」,結果一度被外界質疑持雙重標準。
沈小民成為《香港國安法》訂立後,首名決定離港移居海外的本地法官。
港媒此前曾整理出沈小民「經手」的部分黑暴案:
2019年10月1日灣仔暴動案:6名被告被控串謀暴動罪及一項串謀參與非法集結成為交替控罪,沈小民裁定6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2019年11月理大一帶暴力衝突事件:19歲哈薩克籍浸大學生被控一項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沈小民在裁決時稱,署理警長與處理證物的警員口供有矛盾,法庭無法肯定事情的始末是否真如警員所形容,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2019年8月31日灣仔暴動案:沈小民裁決時接納辯方的部分看法,稱不排除眾被告是希望到場「見證」這「難得的歷史時刻」云云,最終裁定8名被告全部暴動罪脫罪。
2019年10月1日黃大仙暴動案:20歲男生林子浩在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外,走出「傘陣」並向警方防線投擲磚塊,他否認參與暴動罪受審。沈小民聲稱2名警員口供可信性不足,甚至質疑警員有可能在供詞上「添枝加葉」,更聲言單憑被告在基協中學外被制服及他身上的裝備「證明不了什麼」,被告或只是「路經現場」。由於法庭「無法安心地」接納兩警證供,裁定被告暴動罪名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