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昨日(8日)公布有關「稅基侵蝕及利潤轉移」國際稅務改革框架方案及其實施計劃,當中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是全球營業額逾200億歐元和利潤率高於10%大型跨國企業集團的剩餘利潤—即利潤中超過收入10%部分,當中有部分徵稅權將會分配予其市場所在稅務管轄區、第二部分是實施全球最低實際稅率,假如全球營業額逾7.5億歐元跨國企業集團在某一稅務管轄區實際稅率低於15%、其母公司或附屬公司須向所在地就差額繳納額外稅款,全球包括香港在內有136個稅務管轄區接受有關方案;組織計劃在2023年實施方案,特區政府表示歡迎並會參與和實施有關方案。
特區政府發言人提到BEPS 2.0方案不會影響本港中小企業,而香港利得稅標準稅率為16.5%,隨着BEPS 2.0改革框架落實後,上述大型跨國企業集團在各稅務管轄區的實際稅率將須為至少15%,稅務管轄區日後以不徵稅或特低優惠稅率等作為競爭手段效用將會減低,政府相信香港可在此稅務環境下鞏固競爭優勢。
據了解政府在去年6月委任國際稅務和經濟發展方面富經驗學者、專家和商界人士加入BEPS 2.0諮詢小組,跟進和研究經合組織就BEPS 2.0國際稅務改革的討論;政府會研究諮詢小組提交的建議,並以經合組織敲定之BEPS 2.0範本規則為藍本,就落實BEPS 2.0稅務措施諮詢持份者意見及進行本地立法;政府會維持香港稅制優勢、盡力減低上述大型跨國企業集團的合規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