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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致光冀任內撤強積金對沖

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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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羅致光冀任內撤強積金對沖

 【香港商報訊】記者馮仁樂報道:特區政府正草擬修例取消強積金對沖。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日強調,取消強積金對沖不會有追溯期,提醒僱主若於法例修訂生效前遣散員工,不會帶來任何利益,反而可能會增加日後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開支。特區政府期望在明年1月待新一屆立法會成立後,盡快提交取消強積金對沖的相關法案,他亦希望在本屆政府任內完成有關立法工作。

 提醒僱主勿誤信

 解聘員工省支出

 羅致光昨在網誌撰文解釋,修例後新聘用的員工,累積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權益,全數不可被對沖,認為當取消對沖的法例修訂生效後,僱主將有更大誘因保留現有員工,減低日後可能要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特別是較年長及深年資的員工。他不排除有個別僱主不明白有關道理,誤信謠傳和誤解在法例修訂生效前解僱員工,特區政府有責任盡力及重複不斷解說。

 他重申,取消對沖方案並沒有改變,有關法例修訂的草擬工作亦已接近完成。施政報告提出的只是優化在取消對沖後協助僱主適應政策改變的一個資助計劃。取消對沖的方案並沒有改變,有關法例修訂的草擬工作亦已接近完成。將於明年1月待新一屆立法會成立後,盡快提交取消強積金對沖的相關法案,希望在本屆政府任內完成有關立法工作。

[责任编辑: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