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雙減」:出台校外培訓機構規範治理工作方案-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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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雙減」:出台校外培訓機構規範治理工作方案

2021-10-11
来源:香港商報網

  近日,深圳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了《深圳市校外培訓機構規範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全面規範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為,確保學生過重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長相應精力負擔1年內有效減輕,2年內成效顯著,全市教育生態明顯好轉,人民群眾教育滿意度明顯提升。

 《工作方案》治理範圍包括,面向中小學生及學齡前兒童舉辦的學科類及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具體包括: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或備案,由民政或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校外培訓機構(不含職業技能培訓);以及其他面向中小學生及學齡前兒童舉辦的各類證照不全的校外培訓機構。

 本次規範治理行動主要包括以下5大點、13小點內容:

 (一)大力壓減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規模

 1.從嚴審批校外培訓機構。深圳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及面向學齡前兒童的校外培訓機構。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區分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類彆,明確相應主管部門,分類制定標準、嚴格審批。專項行動期間,深圳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數量在現有數量上大幅壓減。

 2.從嚴監管校外培訓機構。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統籌做好面向各學齡段學生的校外培訓治理工作。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開展面向學齡前兒童的線上培訓,嚴禁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類)培訓。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線下、線上)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開展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培訓。校外培訓時間不得與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衝突,嚴禁中小學生在正常上課時間參加校外培訓。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點30分,線上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1點。線上培訓要注重保護學生視力,每課時不超過30分鐘,課程間隔不少於10分鐘。

 (二)大力整頓違法違規培訓行為

 3.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嚴格執行「先證後照」,校外培訓機構在取得教育部門前置許可(備案)後,依法辦理登記注冊。依法查處未取得辦學許可證或辦學備案證的學科類校外線下培訓機構、未通過審批的學科類校外線上培訓機構、違規開展學科培訓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依法查處未取得營業執照或者非企業法人登記證書並以機構名義開展校外培訓的違法行為。

 4.查處違法違規校外培訓行為。

 一是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學科培訓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違規行為。

 二是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機構以國學堂、私塾等形式替代學生接受全日製義務教育,或者針對初、高中在校生違規進行全日製培訓的教育活動,以及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違規舉辦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等與升學或考試相關的學科及其延伸類競賽、考試活動。

 三是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機構違規(包括違反國家關於授課時間、師資、教材、課程等規定)開展培訓的行為。

 四是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機構將校外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擾亂招生秩序以及其他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的行為,並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五是查處校外培訓機構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5.查處安全隱患問題。對辦學場所存在設施設備(包括消防設施器材)不符合安全標準要求、不具備建築防火和安全疏散等消防安全條件、違規住宿、疫情防控安全隱患等問題的線下校外培訓機構,以及教學內容和宣傳資料存在意識形態問題、影響政治安全的線下、線上校外培訓機構,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存在重大安全問題的立即停辦整改、關停下架。

 6.查處違規收費行為。嚴肅查處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者單個科目超過60個課時費用的行為,以及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不一致、提前收費的行為,全面防範一次性費用收取過高導致的預付費風險。

 (三)規範校外培訓市場秩序

 7.查處校外培訓機構不正當競爭行為。

 一是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機構存在宣傳與實際不符或無法證實的內容,通過誇大培訓效果、誇大機構實力、虛構師資力量、虛構升學率、虛構考題命中率、虛構教師教育成果、虛構學生成績等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方式欺騙、誤導消費者的違法行為。

 二是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機構為招攬生源向學校、老師、主辦單位等進行商業賄賂以及存在商業混淆的違法行為。

 8.查處校外培訓機構價格違法行為。

 一是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機構不執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培訓收費行為。

 二是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機構虛構原價、虛假折扣等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

 三是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機構提供培訓服務時不標明價格、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課程、課時包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以及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其他行為。

 9.查處校外培訓機構合同違法行為。全面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強化對校外培訓機構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等違法行為的治理、監管。督促相關涉嫌不公平、不公正合同格式條款提供者限期整改。

 10.查處校外培訓機構廣告違法行為。

 一是嚴肅查處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等作推薦、證明,以及假扮專家、教授等誤導學生的虛假廣告,對含有不良導向內容的相關廣告依法從重從快嚴肅查處,集中曝光典型校外培訓機構違法廣告案例。

 二是嚴肅查處主流媒體、新媒體、公共場所、居民區、網絡平台等刊登、播發校外培訓機構廣告的行為。

 三是嚴肅查處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商業廣告活動,以及利用中小學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布或變相發布廣告行為。

 四是嚴肅查處各種誇大培訓效果、誤導公眾教育觀念、製造家長焦慮的校外培訓違法違規廣告行為。

 (四)查處校外培訓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11.查處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聘用人員問題。嚴肅查處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兼職任教、聘用無教師資格證人員從事學科類培訓、聘用有違法犯罪紀錄從業人員、違規聘用外籍人員以及聘用在境外的外籍人員開展培訓等違規行為。

 12.清理治理校外培訓機構違規金融行為。清理治理學科類培訓機構資本化運作問題。依法依規清理上市公司通過股票市場融資投資學科類培訓機構,或通過發行股份或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學科類培訓機構資產問題。依法依規清理外資通過兼倂收購、受托經營、加盟連鎖、利用可變利益實體等方式控股或參股學科類培訓機構問題。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機構在經營過程中違規開展分期貸款業務,破壞金融市場秩序的行為。

 (五)強化治理工作風險防控

 13.各區、各部門要嚴格落實風險防控主體責任,建立各自領域風險防控機制,制定相關工作預案,提供政策支持,妥善安置培訓機構教職員工,加快推進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轉型發展。妥善處置涉校外培訓的輿情、信訪投訴及各類矛盾問題。

 《工作方案》要求,深圳市、區成立校外培訓機構規範治理工作專班,組織、統籌、協調推進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定期研究解決校外培訓機構治理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本次規範治理行動持續一年:2021年8月—2021年9月摸底、宣傳動員階段:摸清市、區各類校外培訓機構底數並進行彙總分類;

 2021年10月-2022年6月集中治理階段:開展校外培訓機構違法違規行為自查和集中檢查;

 2022年7月—2022年9月鞏固提升階段:對校外培訓機構開展隨機跟蹤督查,檢查問題整改情況、鞏固治理成果、防止問題反彈,及時發現、查處新問題。(記者林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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